2015年6月27日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吝店镇政府的指导下赵家村依法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四人(其中两名党员),我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当场宣布,次日公示,并用广播多次宣传告知,但在法定时间镇政府并未组织监交工作,使新一届村委会班子无法上任。
50天后,村支部书记张新泉(镇政府委派)乱政,以候选人未退出选委会和在外职工(2人)投票为由认定选举无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镇政府原书记魏永辉充当保护伞,造成村委会班子依法成立两年却不能上任。
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破坏党群关系,政府形象。我们要求张出示书面的认定文书,张新泉说“我不给任何人出东西,爱告到哪里就告到哪里!我就是这样弄的,看你能把我咋,你们告到联合国,都是我处理,我说选举无效就无效!”
无奈,我们上访到区、市、省民政部门均答复选举合法有效,省民政厅干部明确指出以上两个理由认定选举无效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市民政局肖科长也当着我们的面多次给区民政打电话要求尽快解决,第五次打电话对区民政局唐主任说:“你给局长说把杨美玲(副区长)叫上,亲自到吝店镇给群众解决。”第六次打电话说“政府认定选举失败,起码需要出示一个书面的认定文书。”区民政局干部也当着我们的面多次给镇政府打电话,唐主任亲自给镇政府魏书记打电话说“你们约定的时间连一个人都找不到,怎么给群众交代。”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当选人认为《村民组织法》是国家立法,换届选举是省政府安排的一项政治工作,十八岁以上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本次选举镇政府有专人负责指导,当选人是依法选举产生的,却不能就职上任,连一个选举无效的认定文书都讨要不到,把一个一千多人的选举活动置之罔闻,把一个遵纪守法、村民信任、拥护、支持的当选人却逼成了上访者、告状者。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求助人:赵兰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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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