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的建议

阿潘
2017-06-0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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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省长:我是省级机关一名普通干部,针对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标准向您提一点建议。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了《关于完善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制度暂行办法》(陕办发[2006]18号),对住房困难职工的住房消费给予经济补偿,是一项惠及省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好政策,多年来润物细无声,解决了一些困难职工的实际问题,非常感谢!但是目前住房补贴标准仍为2006年《办法》印发时的标准:科以下200,科级260,处级320,厅级380.根据《办法》第七条“住房补贴标准根据职工工资及住房价格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从06年到17年,机关干部职工工资、西安市住房价格均成倍增长,住房补贴却仍然执行着12年前的标准。住房补贴关系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关注,希望有关单位对住房补贴标准进行核算,建立标准调整长效机制,适时提高标准,进一步解决机关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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