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遭遇抢劫被殴打 陈仓派出所不作为迟迟不处理

高晨曦
2017-05-22 09:00
点击数:

我于2017年5月17日凌晨两点在宝鸡市团结花园d区马路附近被殴打抢劫,嫌疑人对我拳打脚踢,我的脖子有刀伤,胳膊腿部有棍伤,头被打成了脑震荡,他摔坏了我的手机和我父亲留给我的唯一遗物一条珍珠手链后骑自行车逃逸,我第一时间报警。记录好案件后民警说他们要休息要我等早上八点半以后才可以处理,我就只能去救助站第二天早上先回西安。民警本来答应早上就给我处理,却拖到晚上才开始向我索要对方信息,并且在这之前我打电话询问案件情况接警人员一直让我第二天打电话第二天打电话,我在昨天5月18日再次致电,还是说处理我案子的民警不在,让我明天打电话,昨天下午我定位到对方家附近一百米范围,我将这个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接警人员。他还不耐烦的说附近有十栋楼怎么样怎么样,有十栋楼怎么了!你挨家挨户问一下能怎么样,难道要让我自己去找他家么!你们是警察啊!为什么不能考虑我的感受!昨天好说歹说他们终于出警了,我期间一直打电话询问情况,每次都是说民警还没有回来。最后我十一点多打电话说民警直接下班了让我明天打电话。明天,又是明天!我今天打电话过去说民警不在,还是让我明天打电话!我说一直明天明天明天 有完没完了!接警人员直接说,你的问题我们不受理!然后就挂了我的电话!再也不接了!我又打了六七个!另一个人接的电话说让我礼拜一再打!你们到底还想怎么样!难道非要让我去北京上访么?这件事我已经反馈到这里,希望你们可以处理,谢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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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5-22 09:00
已转交 2017-05-26 17:03
已反馈 2017-06-26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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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回复“凌晨遭遇抢劫被殴打派出所不处理”问题
宝鸡市
2017-06-26 17:1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接到贵网《民生热线》栏目中网友反映的“遭遇抢劫被殴打,陈仓派出所不处理”问题的调查函(网调字〔2017〕第05104号)后,我市高度重视,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安排,立即责成市公安局认真调查处理,尽快协调解决。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函告如下:

经查,5月17日凌晨2时,金台公安分局陈仓派出所接到高晨曦(男,16岁,西安人)被人殴打的报警后,及时出警处置,由于未见违法嫌疑人,民警将高晨曦带回派出所内做进一步调查。经询问,高晨曦因玩网络游戏与网名为“A小Rua”的男子结怨,双方约定在金台区团结花园附近见面解决恩怨。见面后,高晨曦被“A小Rua”殴打,手机被其损坏。因高晨曦系未成年人,民警告知其通知监护人先就医,高晨曦表示无法通知监护人,也不需要就医。

事发当日,民警已将高晨曦被殴打一案立为治安案件进行调查,并根据高晨曦提供的情况,对“A小Rua”进行查找。经过大量工作,最终确定“A小Rua”真实姓名为张斌(男,26岁,宝鸡人,家住西建康城,系宝鸡机务段职工)。民警将张斌传唤至派出所后,经询问,张斌对5月17日凌晨殴打高晨曦并损坏其手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6月1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民警主持调解了这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斌一次性赔偿高晨曦医药费和手机损失费共计6000元,高晨曦对张斌予以谅解,公安机关对张斌殴打高晨曦并损坏其手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不再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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