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化机厂单位房改房被强拆成危房!

兴平人
2017-05-1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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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化机厂家属楼,1993年按照厂里文件要求参加房改,也交齐款项,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书。现在遇上商业开发,在没有协商善后的情况下被强拆成危房,无法居住!围墙被强推,后院房屋里财物被盗。家人已多次去兴平市信访办,工业发展局反应,事发已经一个多月了,都没有结果。普通百姓的居住权被强行剥夺,盼望人民的政府部门出来作为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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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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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回复“化机厂单位房改房被强拆”问题
兴平市
2017-06-09 17:33

兴平市工业发展局回复:2017年4月5日我局兴平化工机械厂职工杨娟娥、仵联合就企业搬迁进行上访(市长信箱专用督办单083号),在上访中提出诉求:化机厂强拆其所住房,本次搬迁使自己没有了住处,无居住之地。

现就此反映问题,我局经过调查现回复如下:杨娟娥夫妇诉求不成立。

根据兴化机厂字(1993)013号《关于化机厂成立房改领导小组的决定》,兴化机党字第(93)01号《关于旧家属楼住房改革方案的决定》,兴化机党字(93)05号《关于旧家属楼分配方案》等文件的规定,杨娟娥夫妇二人所述房屋为其父亲杨志华按93年以上文件所分得的房屋。其父杨志华在此楼东角一楼东户。其所居住的二层楼共24户,均属国有资产。

2011年6月23日政府第五次常务会决定将化机厂整体出让咸阳佰旺公司,2012年搬迁工作全面展开。截止2017年3月29日24户中23户已全部搬离,只剩杨志华一户未搬。

其父在世时,化机厂体改小组就搬迁工作曾多次上门动员。2017年3月20日、3月27日、3月28日、3月29日、3月30日体改小组连续五次登门动员其搬迁。其夫妇二人起初要求按1:1.4进行房屋置换,之后,最低要求等面积置换。根据兴化机党字第(93)01号《关于旧家属楼住房改革方案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此房为国有资产,不存在面积置换的可能,只能执行本次二层楼搬迁政策。

杨志华去世两年以来,此房一直无人居住。杨娟娥和仵联合夫妇在秦岭经营着自己一家旅行社和一家锁行,近十多年来也一直没在此房居住。2017年3月18日化机厂资产整体移交,拆迁全面展开,体改小组没有强拆该住户,其所占房屋完整,目前住户54户拆迁已完成53户。该户拒绝搬迁,已经影响到化机厂改制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我局要求化机厂体改小组继续做好杨娟娥、仵联合思想工作,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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