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排不合理 搬迁后百姓去哪住?

DS
2017-05-1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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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202省道以西、冯翊路(西段)以南目前县政府做棚户区改造拆迁,拆迁其中包含紫竹园小区,观音渡等近千户群众,每平米赔偿1100元左右,每户赔偿款下来在大荔县都买不了一套房,而且每户装修不等,有的还是去年新盖的房子。说好的棚户改造,只是货币赔偿,没有安置赔偿,也不管安置。搬迁后这些人去哪里住?而且那片地也不算是棚户区,希望媒体朋友关注,以人民的名义,帮广大人民群众讨个说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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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5-10 08:54
已转交 2017-05-18 17:08
已反馈 2017-05-22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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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回复“棚户区改造拆迁安排不合理”情况
大荔县
2017-05-22 10:26

大荔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办公室回复:贵栏目组向我县发来《关于网友反映“大荔县棚户区改造拆迁安排不合理”的情况》(网调字〔2017〕第0562号)已经县政府交转我办予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1、关于网友反映“只是货币赔偿,没有安置赔偿”的问题:为了加快棚户区改造,积极消化存量商品房,有效盘活房地产市场,中、省、市提倡进行货币化安置,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对此,我县结合实际,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大华路十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征迁补偿方式为纯货币补偿,不作实物安置(即网友提出的“安置赔偿”)。

2、关于网友反映“每平米赔偿1100元左右”的问题:每平方1100元的补偿标准,只是针对独院进行补偿,且高于当前每平米900元的置新价。除此之外,补偿总价值还包括:地面附属物赔偿3至8万元(据实计算价值);装修3至5万元(依据评估计算价值);土地价按50万元/亩进行补偿;搬迁费10元/m2;寻找房屋补助每户2000元;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征迁补偿协议的每户奖励3-10万元,综合赔偿价格远高于目前市场成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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