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黄良街道办事处回复:贵网2017年4月21日发给我街办的关于西古城村村民反映的“长安区黄良街道西古城村土地承包未到期,村委会强行收回”问题的调查函(网调字[2017]第0483号)已收悉,我街办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街道武装部长王晖为组长的工作组,召集西古城村两委会干部和包村干部开会认真调查,了解情况,经调查回复如下:
1.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到底算不算?
答:肯定算,因为这是国家政策。经查,西古城村是依据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长安县土地承包合同书》第二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调整间隔不小于5年,届时可予以增减的规定”结合西古城村实际,为了广大村民耕作方便,将原来每户的两块承包地统一调整为一块地,且每五年调整一次。这个方案是通过召开西古城村村民会议且签字同意后制定的,这个方案西古城村一直在坚持着。
2.问:农村耕地是否可以擅自改变用途或买卖?
答:肯定不能改变用途,更不能买卖。
3.问:如果村上非要收回,应当如何作出补偿?
答:这点,首先要弄清这块地的权属问题。经查,这块地属西古城村一组的。因为在历次调地中,从未给该村民少分地,况且2008年至2010年该村民还向西古城一组上交过120元的租地款,因此说这块地属西古城村一组集体的,与如何补偿毫无关系。
4.至于前面所反映的:“2016年国庆,村委会一纸空文说要强行收回土地”这点完全不存在,因为这块地是西古城一组的,村上是不会行文的。
收回这块地是经过西古城村一组召开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还包括刘建正、张会芹及其他几户庄前屋后的所有零星地,统一收到组上后向外出租,并不是只收该村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