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威温馨花园小区物业收取高额建筑垃圾清理费

马士超
2017-04-14 08:47
点击数:

您好,本人住在“双威温馨花园”小区,其物业为“陕西隆丰物业有限公司”。我于2016年冬季前进行房屋改造,改造主体为厨房及卫生间(2间)、书房。并按照物价局颁发的“市物发(2012)259号文件要求”给该物业缴纳了3000元的装修押金,现已经按照文件的时间要求并且物业证明没有任何破损情况,此时理应全额返还。现如今该物业公司则要收取高到2000元的建筑垃圾清运费,按照该文件要求,“委托物业清运建筑垃圾3元/ 平方米”,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我应该承担156.63*3=469.89元费用,因此事该物业公司拒绝退换3000元的装修押金。该物业公司声称缴纳2000元建筑垃圾清运费后方可办理3000装修押金退款。 原房屋建筑主体设计及各家具保存完好,在装修改造时只是改造局部区域,并且都家具都已经搬至另一套房屋(可现场取证),此外,未破损任何一面墙壁、原卫生间的吊顶以及相关电器都已经邮寄回东北老家,以上所陈述信息均可以现场考证,房屋装修情况也可以取证原业主与装修公司。故此,按照改物业公司的说法,装修期间本人产生了4车建筑垃圾纯属歪曲事实,并且该物业公司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收取相关费用,还额外私自给业主增加费用高到2000元。 恳请政府部门为百姓声张正义、维护百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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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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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4-14 08:47
已转交 2017-04-21 16:43
已反馈 2017-05-02 15:40
已反馈 2017-05-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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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威温馨花园收高额垃圾费 西安市物价局回复
西
西安市发改委
2017-05-02 15:40

西安市物价局回复:一、基本情况。双威温馨花园小区位于我市雁塔路博文路11号,2004年12月建成,2005年业主入住,由陕西隆丰物业有限公司管理服务。举报人马士超系1号楼131001购买二手房业主,2016年7月26日在物业办理更名手续,8月3日办理装修手续。该业主反映问题属实。据物业反映情况,装修期间,已告知业主建筑垃圾堆放及清运管理规定,每车500元,并且清运该户建筑垃圾4车。

二、调查处理情况

该业主举报后,我市雁塔区物价局已介入调查。经区物价局调解,双方经过多次协商,现已和解。举报人对雁塔区物价局表示感谢,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调查现场,我局检查人员告知物业,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要严格按照《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物发[2012]259号)的规定:“委托物业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负担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清运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计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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