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川县一村霸与乡镇干部合谋 强占农民土地私领国家补助

李华
2017-04-18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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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小娥,女,1962年出生于延川县关庄镇张家河村,户口一直在张家河行政村至今,1984年我与本村李万义结婚,婚后有两个孩子,户口也在我名下,落户后我所在大队给我家分得三个人口的土地。

1987年找随丈夫离开本村,便将我的人口地交由我父亲张如有使用,但我丈夫的二哥李新义以种种理由将我家所有土地强行霸占,一直使用至今。在此期间我们曾多次索要,均无结果。后来国家对农民推出多种优惠政策,我也从来没有享受过分毫。去年开始办土地证,李新义便伙同副镇长冯小浪,把我家及同村李汉林等五人的土地都办在他的名下,一人独占十余个土地证,在我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将数万元土地补偿金悉数领取。我们得知情况后多次向李新义索要土地证,却被他骂的狗血淋头,并扬言他是队长他说了算。随后我给镇政府反映情况,负责该项工作的副乡长冯小浪拿了李新义的好处,二人沆瀣一气,一口咬定这是家务事,对我们的合理诉求置若罔闻, 极尽推诿扯皮之能。冯小浪甚至颠倒黑白说:“当年种地时的害灾你们没有承担,现在有了补偿也没有你的份!你们要告就去告!告到哪儿我都不怕!(我有录音为证)”这样的话从一个乡镇干部口中说出,我们深感无可奈何,难道你抢了别人的孩子,你还能朝孩子父母要抚养费不成?我们不知道他说的害灾是什么?也不明白镇政府可以不管所谓“家务事”是哪条法律的规定!

我认为,此事归根结底还是镇政府在未通知我等当事人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将属于我的土地强行划归他人,现在出了问题,他们却置身事外,以家务事为由做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丑态?现在是法制社会,不能容忍村霸横行无忌,更不能容忍这样的基层干部渎职懒政,鱼肉百姓。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我们只能将此情况反映给各媒体界朋友,望新闻媒体能够从中介入,帮助我们辩清事情原委,惩治贪官村霸,并将我和李汉林的土地追讨回来,让我们也像其他老百姓一样,能够享受到国家的阳光政策,我们不胜感激。

反映人 张小娥

电话:1820911535

2017年4月10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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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7-04-21 16:52
已反馈 2017-05-0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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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川县回复“村霸强占农民土地”的问题
延川县
2017-05-04 16:23

延川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回复:一、关于网友反映“村霸强占农民土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村民、查看相关资料了解到:1987年,张小娥随丈夫李万义离开关庄镇张家河村时,将自己的人口地交由父亲张如有种植。1991年张家河村将村里的土地再分配时,张家河村二队将张小娥所属土地分配给张小娥父亲张如有,但张如有兄弟三人(张如有、张如斌、张如福)坚决不同意,不愿意接收张小娥土地,原因是当时承包土地需要承担相应的农业税和义务工。最后,经村上讨论后将张小娥家原有土地分给了李万义的哥哥李新义种植,此后该地块的农业税和义务工一直由李新义承担,1998年土地确权登记时,该地块登记在了李新义名下。在此期间,张小娥一直未对此事提出异议。2014年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以98年登记时的事实为依据,将该土地登记在了李新义名下。

针对该问题,关庄镇政府曾派人到村召开专门的会议,并多次进行协调,但始终无法解决,最终建议张小娥通过司法渠道解决。

二、关于网友反映“强占农民土地私领国家补助问题”问题。

1、土地经营证书每本有全国唯一的一个编码,同姓名同一身份证只能办理一本经营证书。经查,关庄镇张家河行政村李新义名下只有一本土地经营权证书,编号610622107200020012Z,登记了崖腰沟7.5亩、下滩里4.8亩两块地共计12.3亩,不存在一人独占多证情况。

2、经查,近年来,涉及张小娥地块的补偿金只有采油厂的油地补偿款一项,合计4000元左右,但因土地归属问题存在争议,一直未发放。

最后,衷心感谢贵网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虚心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更好地改进工作,促进全县各项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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