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5日我朋友在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隶属陕西高速集团门下)开发的长安区航天基地高速紫禁长安小区,购买买了两套小型公寓。交款之前多次问收房时是否有两书一表,得到的答案是肯定会有,我们是国企。所以我朋友一套全款一套按揭,签完《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30多万,给了收据,签完合同以后,开发商当场以合同要拿西安市房管局办理网签为名收走两套《商品房买卖合同》。12月27日,售楼部通知我朋友收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朋友让出具两书一表(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商品房分户验收表,而售楼部以整个西安市都没有出具,我朋友拒绝收房。售楼部说那就别收,此时就一直僵着。
至此,我朋友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西安市房管局、建委,职能部门跟开发商协商,告知开发商请立即归还业主《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另我朋友哭笑不得的是,开发商竟然说不卖房子给我朋友,区房管科出面此时也未了了之,无奈,由于我朋友三个月前跟装修公司签完装修合同,被此事一拖再拖,不能收房,工人不能进场,只能向媒体求助,西安电视台、陕西电视台、西安网采访报道后,此国企开发商依然我行我素,过去了七天,开发商这边没有任何一个负责人出面主动跟我朋友联系协商。今天媒体朋友说会继续后续追踪,不知哪个哪个职能部门能出面,还我朋友一个公道,难道辛辛苦苦买房,都是按照国家的程序走还有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