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新城区康乐路十六街坊,筑路机械厂和公交二公司家属院,响应政府拆迁不当钉子户,跟新城区拆迁办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承诺30月,就原址安置。
4年过去了,期间过渡费是发着,可总不能一直领过渡费吧?在这期间也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过,可总是解决不了问题!政府出了问题,为什么总是让老百姓担着?请问哪位领导看见,能给我们把这问题解决了?
4年前,新城区康乐路十六街坊,筑路机械厂和公交二公司家属院,响应政府拆迁不当钉子户,跟新城区拆迁办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承诺30月,就原址安置。
4年过去了,期间过渡费是发着,可总不能一直领过渡费吧?在这期间也向相关上级部门反映过,可总是解决不了问题!政府出了问题,为什么总是让老百姓担着?请问哪位领导看见,能给我们把这问题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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