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远海蓝城停车位只售不租 霸王条款业主咋维权?

金女士
2017-03-14 17:10
点击数:

华远海蓝城小区位于未央区和灞桥区交界的地方,地处玄武东路路东以及路北,目前在售和已售的一共有5期,现居民大约3万人,一个3万人的居住的新建成小区,如何会有停车难的问题呢?难道开发商建楼盘的时候没有考虑停车位的问题吗?错!据了解,华远海蓝城的停车位是按照1:1.5的比例来建的,就是说平均每户都能有1个车位,那么怎么还能出现停车难的局面呢?今天就来详细的给大家讲一下。

华远海蓝城紧邻北二环以及广运潭大道,但是居民们如果想到达这2条大路,首先必须经过家门口的玄武东路,那么玄武东路是个什么情况呢?玄武东路是一条东西向4车道的道路,路北是全路段禁停的,路南是可以在划有停车位的地方停车的,但是,目前玄武东路是一个什么样的境况呢?路南停车位一位难求,路北违停也基本停满车,如此一来,4车道就变成了2车道,再者,玄武东路两边都是小区,有罗马花园、罗马嘉园、华远海蓝城、林邑、西岸国际、天香心苑等几个大楼盘以及华远海蓝城小学、华远海蓝城幼儿园、罗马花园幼儿园、西岸国际幼儿园,所以,随处都可见车主们因为无处停车,打着双闪临停办事的,那么分分钟2车道就变1车道,堵车变成了一种习惯!

有人会问,为什么路北禁停也会总车满为患,难道交警部门不管吗?不是的,交警同志们很敬则的,每天都会来贴一遍罚单,但是治标不治本,还是会有很多人冒着被贴条的风险飞蛾扑火的去在禁停区停车,这是为什么呢?据了解,在周边居住的绝大部分居民都是年轻人,为的是交通便利,孩子上学方便,但是大多数人目前的生活现状都仅仅是刚刚达到能开的上车,一辆车的成本大约是在10万左右,那么一个地下停车位的成本是多少呢?华远海蓝城售楼部的顾问介绍到,目前,华远海蓝城的停车位售价在13万--15万之间不等,13万到15万!这对于一些刚刚组织家庭的年轻人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很多人的房子车子都是贷款买的,压力已经可见一斑,再买车位?不!绝大数人是拒绝买车位的,那么业主不买车位,开发商又想卖车位,这可怎么办呢?于是,开发商就出了杀手锏,那就是从4月份开始,车位只售不租!已租车位的业主可以继续租到月底,未租车位的业主则不予出租车位。

于是,一场关于民生问题的讨论就在业主群里面展开了。

据了解,2016年时,开发商也曾一度叫停出租车位,当时华远海蓝城的主要住户位于华远海蓝城2期,当时的矛盾一度激化,业主们一起联合抗议,还同保安发生了冲突,之后地产商出面协调,答应出租车位,此事才得以平息,那么我们来分析一下,一个小小的车位,到底会带来哪些影响、哪些危害以及哪些民生问题:

1、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在多数,车位不租后,会有很多车辆无处可停,路面的违停现象势必会越来越严重;

2、违停现象严重后,势必会带来早晚高峰的堵车情况更加严重;

3、堵车严重情况下,自行车、电动车会在车辆之间来回串插,会出现刮擦等各种交通问题,主要在孩子们上学放学期间,会对孩子们的安全造成极大的隐患;

4、地下车位空空如也,路面车辆却拥堵异常,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资源浪费;

所以,我们在此希望政府可以代表民众出面约谈开发商,做良心开发商,承担社会责任,解决大家停车难的问题,“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开发商而言,卖车位无疑是盈利最快的手段,但是小区居民的长治久安,居民们的生活幸福度,都会因为一个小小的车位提升很多,民生问题才是头等问题,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尽快解决,谢谢各方给予的支持!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7-03-14 17:10
已转交 2017-03-16 16:57
已反馈 2017-03-20 16:00
已反馈 2017-03-20 16:0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住宅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算违法? 律师:看产权归属
记者调查
2017-03-20 16:00

近日,有网友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西安市未央区玄武东路的华远海蓝城小区车位只卖不租,给买不起车位的年轻人造成了极大压力,同时不利于停车难问题的解决。对此,律师表示,如果业主能证明车位产权归自己所有,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友:小区车位只售不租

小区:已对62个车位进行按月出租

接到网友投诉后,西部网记者走访了华远海蓝城小区,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解释称,他们只是鼓励业主购买车位,并非强制性只售不租。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3月16日,他们已经公布了最新的车位出租方案。

在小区内记者看到一份《地下车库车位租赁及临停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说,从4月1日起取消地下车位的临时停放,同时62个租赁车位以每月500元的价格对外出租,每三个月为一个周期,先到先得。

律师:看房屋买卖合同内公摊面积是否包含车位面积

近来,也有不少网友对部分开发商“只卖不租”的行为表示质疑,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霓表示,车位租和卖的权力主要看车位的所有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通过出售、附赠、出租等方式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满足”的意义在于,有购买能力的业主可以购买,没有能力购买的则可以租用。只卖不租的行为,违背了小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初衷。但是,如果车位在未卖出前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那么开发商选择售卖车位并无不妥。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如果小区内车位属于开发商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并且在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律师表示,如果业主能证明车位产权归自己所有,可以向物业的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