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籍超龄未参保人员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王月清
2017-03-09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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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原彬县火石咀煤矿职工,在彬县火石咀煤矿工作了20多年,1976年煤矿建矿时参加工作,2001年因县上煤矿企业改制,我们中的许多老弱病残都被要求下岗回家,现都已超过退休年龄。当年因为是农村户籍,火石咀煤矿未给我们办理养老保险。现听说陕西省社保局根据国家《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同意为农村户籍曾在企业工作过的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想咨询一下关于农村户籍超龄未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程序,该如何办理,以便我们能够按照省上的政策要求及时办理企业养老保险退休手续,使我们这些失地农民也能老有所养,尽早享受到省上的政策关怀和为老百姓办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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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回复“农村超龄人员如何补缴养老费”问题
彬州市
2017-03-27 14:11

彬县人民政府回复:彬县火石咀煤矿,属城关镇70年代末筹建的乡镇集体企业。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属自筹资金、负债经营,受煤炭市场影响,企业效益一直不佳。从2001年开始,企业承包给河北中达公司经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对一些老职工进行了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1年,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按计划招用的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农业户籍人员发放养老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78号)文件规定:在企业工作的每满一年每月发放4元工龄补助,达到领取农村养老保险规定年龄时一并发放。王月清本人符合此政策条件,认定工龄21年,现工龄补助年标准每月5.4元,现每月领取工龄补助113.4元。

关于反映农村户籍曾在企业工作过的超龄人员办理补缴养老保险一事,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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