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江岸龙居移民安置房收费高过西安商品房!

假如
2017-02-1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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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移民安置房后期收费有什么依据和标准,具体归那个部门管理。丹凤江岸龙居二、三期作为陕南移民安置房,收费高:物业费0.95每平方,电费0.65每度,还有电梯费、垃圾费、停车费等费用,完全背离省上移民安置的初衷,希望相关部门予以重视,处理。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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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2-16 09:00
已转交 2017-02-16 16:03
已反馈 2017-02-28 10:35
已反馈 2017-02-28 10:3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丹凤县:及时整改不足 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丹凤县
2017-02-28 10:35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关于江岸龙居移民安置房物业费、电费、垃圾费等收费问题。

经核查,江岸龙居二、三期物业费、垃圾费及电梯费等费用收取情况如下:

1.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据《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高层物业服务费指导价为1.2元/月·平方米;《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具有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高层物业服务费指导价为1.0元/月·平方米。目前,江岸龙居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为二级,该小区物业收费标准为0.95元/月·平方米,符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商洛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2.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的通知》规定:居民个人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为2.3元/人·月,每户按3人计费收取。目前,该小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6.9元/户·月,符合《商洛市市区垃圾处理收费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

3.水电费和公共损耗公摊费。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一)业主自用的按分户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业主收取;(二)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三)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四)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规定。目前,该小区采取的收费方式为据实收取,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4.电梯费(含检验费、日常检测费、维护费、电费等)。依据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陕西省第六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相关要求:“电梯属特种设备,必须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监和维保,其运行和日常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使用人共同承担,物业公司要核算经营成本,并按月向全体业主公示,实行按月收费”。目前,该小区采取的收费方式为据实收取,定期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5.停车费。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陕价服发[2012]128号)规定收费标准:“露天停车位小型汽车60元/辆·月、大型汽车70元/辆·月”。目前,江岸龙居二、三期小区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小型汽车50元/辆·月、大型车60元/辆·月,符合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规定。

针对网民反映问题,一是由江岸龙居物业公司积极与住户沟通交流,做好相关物业收费政策宣传及解释工作;二是由县房管局负责,加强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小区物业公司认真听取住户建议和意见,及时整改不足,切实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全县房地产市场及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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