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收到网友反映“西安市第九医院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的函后,我委即时与西安市卫计委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经了解,西安市卫生计生委已于1月5日到第九医院实地调查了解了网友反映的情况,该患者在市第九医院四次住院共花费37046.93元,其中医保报销29206.53元,个人自付费用7840.4元,第九医院于2016年12月13日向患者家属提供照影原始电子资料和相纸打印图像,但患者家属以“非胶片”为由予以拒绝。目前市第九医院已向患者解释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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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7年2月13日,市卫计委收到转来市委王永康书记圈阅的标题为“西安市第九医院套取医保统筹基金”的网民留言后。委主任刘顺智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处室立即调查。经了解,在1月5日,刘主任曾指派委副主任王红艳带领委医政处、财务处、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同志以及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专家,连夜到市第九医院实地调查了解网民反映的问题,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市委督查室。现将调查情况再次汇报如下:
一、患者住院基本情况。
患者刘官运,男,67岁,铁路退休职工,在2015年2月6日到2016年11月15日期间,因头晕、头痛等不适症状,4次入住市第九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诊断为:1.脑梗死、2.右耳神经性耳聋 、3.右侧颈总动脉狭窄等。每次住院天数10-11天,均经治疗好转后出院。
二、调查情况。
1.医疗及收费情况。患者4次住院共花费37046.93元,其中医保报销29206.53元,个人自负费用7840.4元。经医疗、财务人员检查核对,并请唐都医院专家对住院资料进行核查,该患者在市第九医院治疗期间,四次住院均诊断明确,治疗、用药、检查、收费方面符合相关规定及诊疗规范。
2.脑血管造影检查情况。2015年3月2日,患者因“头晕2年,加重7天” 第二次入住市第九医院,经患者签字同意,3月10日行全脑血管造影术,因狭窄程度尚未达到支架植入标准(狭窄超过70%以上为支架植入标准),主管医生与患者谈话后,未给予支架植入。
3.患者索要造影胶片情况。该患者于2015年3月10日在市第九医院行全脑血管造影术,当时造影机功能正常,且具备资料存储功能,但胶片机正在更新,不能出片,患者出院后索要胶片,医院未能提供。2016年12月5日,患者家属向市卫计委电话投诉后。我委立即责成市九院进行核查。医院安排专人进行核查,并主动与患者家属沟通。由于更新后的胶片机和旧设备系统不兼容,故无法打印胶片。为了解决问题,医院于2016年12月13日向患者家属提供了当时造影的原始电子资料及像纸打印的图像,这些资料与胶片图像功能相同,完全可以满足医学诊断需求。但患者家属以“非胶片”为由予以拒绝,坚持索要胶片。目前市第九医院已向患者解释说明情况。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