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按揭买的房子物业却拒绝卖电 导致房屋无法入住

奔跑的兔子
2017-02-1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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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鄙人通过房产中介在团结东路按揭买了一套带房产证的单位房,属于公改私,产权完全在个人名下(现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大约在同年11月,原房产单位物业找到我说他们跟原房主就该套房产有产权纠纷,说双方当时签署了一个类似于产权转让协议的文件,原房主没有履行协议,所以不能给我卖电。但是就该套房产,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原房主系100%产权人。

之后我多次与该单位沟通,后来又说我不属于他们单位职工,所以不可能给我卖电。原产权单位也不与原房主进行沟通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拿不给我卖电威胁我,甚至恐吓我要给我停水停暖气。导致我的房子与2017年1月25日因电量耗尽至今没有通电,无法正常居住,严重侵害的我的权益,单位领导直接也是相互推诿不愿意正面解决问题。因为原房主人在上海,我也不可能辞掉工作天天找他理论这件事。

从12月20日前后至今我一直试图联系媒体希望媒体能够关注这件事,但是一直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该单位负责人声称他们跟警察及法院关系都很好,即便我打官司胜诉他们也还是不履行法院执行。作为一个西漂,特别想融入咱们三秦大地,换来的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投诉无门,本想着如果媒体能够介入争取舆论同情,结果换来的也是冰冷的回应。法制社会下还有公平可言么?我与他人无缘无仇,为何要如此对待一个对社会满怀希望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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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与物业纠纷 现购房者遭遇“限电”难入住
记者调查
2017-02-15 17:19

市民谢先生在桃园四坊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原本打算重新装修后给自己当婚房,可是由于前任房主与小区管理方存在纠纷,管理方因此限制他购电。谢先生觉得,管理方与前任房主有矛盾,应该找前任房主解决,他是通过合法程序购买的二手房,不应该“躺枪”。

遭遇“限电”才知存纠纷

去年夏天,谢先生通过桃园路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在桃园四坊小区花49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去年8月,谢先生与前任房主进行了房屋内部设施以及水、电、燃气的交接,并办理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及银行贷款按揭手续。可是就在谢先生拿到钥匙重新装修房屋筹备自己的婚事时,突然被告知,他所购买的房屋不能正常购电。

由于谢先生与前任房主进行房屋交接时,电表内还有700多度电,谢先生也就没在意其他事情。可是去年年底,小区的管理方负责人打来电话,说他所购买的这套二手房存在产权纠纷,因此这套房子被限制购电,这时谢先生才急了,因为朋友借住了一段时间,电表内的电量已经用完,所以房子无法正常入住,他找到小区的管理方负责人进行多次协商,但对方始终拒绝向他售电,并称这事得找前任房主来解决。

谢先生说,他找到前任房主询问情况,对方称自己与房屋的管理方西安微电机研究所确实打过官司,也因为双方存在纠纷,居住期间也被长时间断电,导致房屋无法正常居住,但是法院一审和二审均判决这套房屋产权属于前任房主所有,房屋的管理方也保证不会再对此房屋采取限电措施。

管理方称不接受采访

昨日,记者与谢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管理方的办公所在地——西安微电机研究所,该单位物资保障科一位姓任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他不接受媒体采访,并告知谢先生今后不要再因此事与他接触,之后就将记者与谢先生一起请出了办公室。

这位工作人员称,谢先生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单位的房改房,前任房主在没有向单位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售卖,谢先生购得房屋后也没有向管理方进行说明,加上谢先生并非该单位职工,所以不会向他售电,谢先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观点

管理方做法欠妥

对此,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功表示,小区管理方的做法显然不合理、不公平;现任房主没有义务和责任去协调前任房主和小区管理方之间的纠纷。

刘新功说,现在和现任房主直接发生矛盾的是小区管理方,小区管理方应该对此事负责。至于供电问题,应是供电部门授权给物业,小区管理方只是代理行为,只要业主的其他手续合法、正规,管理方无权不给业主办理供电手续。现任房主可以向市房管局的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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