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鄙人通过房产中介在团结东路按揭买了一套带房产证的单位房,属于公改私,产权完全在个人名下(现已过户到我的名下),大约在同年11月,原房产单位物业找到我说他们跟原房主就该套房产有产权纠纷,说双方当时签署了一个类似于产权转让协议的文件,原房主没有履行协议,所以不能给我卖电。但是就该套房产,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原房主系100%产权人。
之后我多次与该单位沟通,后来又说我不属于他们单位职工,所以不可能给我卖电。原产权单位也不与原房主进行沟通解决问题,而是一味的拿不给我卖电威胁我,甚至恐吓我要给我停水停暖气。导致我的房子与2017年1月25日因电量耗尽至今没有通电,无法正常居住,严重侵害的我的权益,单位领导直接也是相互推诿不愿意正面解决问题。因为原房主人在上海,我也不可能辞掉工作天天找他理论这件事。
从12月20日前后至今我一直试图联系媒体希望媒体能够关注这件事,但是一直都石沉大海,杳无音讯。该单位负责人声称他们跟警察及法院关系都很好,即便我打官司胜诉他们也还是不履行法院执行。作为一个西漂,特别想融入咱们三秦大地,换来的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投诉无门,本想着如果媒体能够介入争取舆论同情,结果换来的也是冰冷的回应。法制社会下还有公平可言么?我与他人无缘无仇,为何要如此对待一个对社会满怀希望的年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