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企业拖欠工资一年多 监管部门办事效率底

马夙
2017-01-19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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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20日入职西安华海盈泰医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海)影像信息系统研发中心部门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入职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工作到2015年12月15日。因拖欠工资原因离职。西安华海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一直拖欠本人工资数万元,至今(2017年1月10日)还未偿付,已严重影响本人基本生活。

公司至今正常运营,也有回款,但公司法人代表张孝林一直失信于员工以各种理由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不发,只发在职员工。而且老板张孝林还在省政协挂职,这样恶意拖欠工资的老板还能在省府部门挂职?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解决此问题,各位领导能否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关注下此事,本人于2016年4月18把相关资料递交与西安市劳动监察大队,但是至今也没有任何消息。本人多次打电话到劳动监察大队,而且曾(2016年8月18日)也在网站上进行了投诉,网站回复的结果是让联系劳动监察大队。可是至今也没有任何的结果。多次电话(029-82284253)的劳动监察大队一名姓高的科员是这样给答复的,我们已经叫华海的张孝林来谈话了,但只是口头答应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说是2016年9月12日才确定了立案,需要等6个月后才进行法庭起诉,说这是流程。而且具个人所了解,华海的账户被封多次,最后还是不了了之账号被解封。

我想请问下各位领导,老板拖欠我们的工资,而且公司开了欠条,我们如果通过个人手段去公司拉横幅,堵公司的门,这属于违法行为。会追究我们的责任。可是我们通过正常途径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这就是我们监管部门所给我们答复吗?一拖再拖,本人只想知道,何时公司能解决我的工资问题?我们的政府还能值得我们相信么?而且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华海公司也在正常的运营,也在招收新人。为什么就不能解决所欠本人的工资呢?我们的政府各部门能否高效的做好本质工作呢?这已经两个年头过年没有见到工资了,我也需要过年。希望各位领导部门高效解决此问题,能尽快的答复什么时候解决欠薪问题,并不需要一些冠冕堂皇的答复,能让老百姓能信任我们的政府,劳动稽查大队告诉我等,劳动仲裁说要先经过劳动稽查大队。

这年复一年的拖着,可能各位领导觉得没什么,但我一个打工者,欠我数万元工资。我还怎么过年?希望新书记能看到吧。不会让我的留言石沉大海。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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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7-01-19 14:44
已转交 2017-02-04 15:13
已反馈 2017-02-20 18:18
已反馈 2017-02-20 18:18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西安市委督查室:将于3月12日后申请强制执行
西
西安市委书记
2017-02-20 18:18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的留言,西安市委督查室进行了督办,西安市人社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网民您好!2016年3月3日至6月28日,我局监察支队陆续接到14批次共33名员工投诉华海公司拖欠工资问题,拖欠工资总金额为1127886.75元,其中包括您。您于2016年4月18日投诉,4月19日立案调查。

接到员工投诉后,我局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向华海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市人社监字〔2016〕232号),限其3日内支付拖欠员工工资,但华海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支付。

针对华海公司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8月10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罚字〔2016〕212号)、《行政处理预先告知书》(市人社预理字〔2016〕066号)并进行送达。该单位就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申辩意见:一是已支付车彬等6人欠薪78060.5元;二是到我局劳动监察支队投诉的33名员工中,已有闫利军等11人分别于5月3日、5月26日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经审核,华海公司上述申辩理由成立。根据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于已经申请劳动仲裁的11名投诉人,不予以进一步处理。

2016年9月12日,我局已针对剩余22名员工(包括您)的诉求做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市人社理字〔2016〕054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人社罚字〔2016〕194号),并已送达华海公司。

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必须在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六个月后(如行政相对人未申请复议或诉讼)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如华海公司未按照我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支付员工工资,也未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我局将在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即2017年3月12日)后,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监察支队已就案件处理进展以及法律程序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并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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