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对《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洛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7年1月12日,接到贵栏目组“关于网友反映‘洛南县石坡镇商树砖厂拖欠工人工资工人没有钱回家过年’问题”调查函(网调字〔2017〕第0220号)后,我县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县劳动监察大队、石坡镇政府成立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洛南县商树砖厂是一家证照齐全的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王金山,洛南县城关镇人。劳务承包人吴万喜,陕西省旬阳县关口镇人,无承包资质。2015年1月15日王金山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将该砖瓦厂劳务承包给自然人吴万喜、张家运两人。2016年8月因吴万喜、张家运合作产生矛盾,经吴万喜、张家运、王金山三方协商结算后,张家运退出承包。吴万喜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但因张家运不在洛南,原合同无法终止,故王金山、吴万喜双方未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只是口头协商履行原合同。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调查情况
关于网友反映“砖厂负责人王金山拖欠工人工资140000元,工人多次找王金山协商无效,找县政府、劳动监察大队不给予答复,工人没钱回家过年,住在砖厂停水停电,生活没有保障”问题。经查,2016年12月13日,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商树砖厂工人投诉后,立即立案,安排办案人员深入实地调查。经调查核实,商树砖厂法人王金山应付吴万喜工程款194708.2元,已支付144504元,尚欠工程款50204.2元;劳务承包人吴万喜共计拖欠民工工资106644元,而非140000元。2016年12月15日,县劳动监察大队向商树砖厂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洛人社监令字〔2016〕第19号),责令商树砖厂限期付清所欠工程款50204.2元。2016年12月22日,商树砖厂将45204.2元工程款(扣除代发申福田工资5000元)交至县劳动监察大队。同时,县劳动监察大队以现场张贴、发送微信图片、邮递等方式于2016年12月15日、28日先后向劳务承包人吴万喜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改正决定书,通知吴万喜接受调查并责令其在2017年1月7日15时前依法付清拖欠工人剩余工资56439.8元,但吴万喜既不接受调查,也不履行责令改正决定。
为了解决商树砖厂工人工资拖欠问题,县劳动监察大队向11名工人预先发放回家路费5300元,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案件移交洛南县治安大队立案解决。县治安大队立案后,全力追讨工人工资,已追回拖欠工人工资2万元。目前,商树砖厂劳务承包人吴万喜拖欠工人工资106644元已累计追回70204.2元;剩余工资36439.8元,洛南县治安大队正在全力追讨中。网友反映的问题失实。
三、改进措施
一是由县治安大队负责,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做好商树砖厂劳务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的追讨工作。
二是由县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监管长效机制,着力破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是由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治安大队负责,加强沟通、强化协调、齐抓共管,加大对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非法用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后,衷心感谢贵网对我县工作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切实改进工作,着力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虚心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营造秩序良好、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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