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娄书记您好:
我叫翟西康,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杨家庄村四组村民。2014年土地大调整时分得责任田1.8亩,一直耕种至今,从未易手,产权关系明确。今年乡上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村组告知我本人名下责任田,为村组承包地。对此我感到十分气愤和不解。
立即到杨书记处,调阅了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现从94年一开始,就遗漏了本人的责任田原始资料。此合同疑点颇多,不符合正常的思维逻辑,属虚假合同,严重侵权,严重违法。
村组以中途户口迁出,扣除本人责任田为由,不予确权,对此我阐述以下二点证言:
(1)户口迁出时间为1997年4月11号,94年扣除责任田,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行为。
(2)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于2010年3月将本人户口迁回原村组,属性为农村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