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妈妈还能补缴养老保险吗 具体政策是啥?

小辛
2016-12-26 11:12
点击数:

妈妈出生于 1958 年 2 月,农村户口。她在 2010 年至 2016 年每年都缴纳城乡居民养 老保险费,其中于 2012 年补缴了 2010 年和 2011 年的保费,所有保费的缴纳档次为每年 100 元。

考虑到 60 周岁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较低,我们希望尽快补缴养老 保险费以提高最终的养老金待遇。

具体主要政策依据:咸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咸阳市秦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 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办法第九条 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人员不用缴费;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费不享受政府补 贴,累计缴费不超过 15 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我们希望:

1)补缴 2004-2009 年的养老保险费,从 0 元提高到 2000 元;

2)补缴 2010-2016 年的养老保险费,从 100 元提高到 2000 元。

上述补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过去没缴纳的年份补足,二是将缴纳过的年份的养老 保险费提高至目前的最高缴费档次。其目的是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储蓄额度,最终提高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经过与秦都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咨询电话为 33220976,以下简称区经办中心)的反复沟通,答复说,我们不能进行补缴。请问人社厅,我们的情况允不允许补缴?补缴的政策是什么?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12-26 11:12
已转交 2016-12-26 14:42
已反馈 2017-01-03 17:37
已反馈 2017-01-03 17:3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陕西省人社厅:可逐年进行补缴 缺几年补几年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1-03 17:37

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您母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能否补缴保费的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25号)的规定 ,如果参保人在当地开展这项保险时没有逐年缴费的,可在本人达到领取养老金时,从参保人当地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年起逐年进行补缴,补缴止领取待遇当年。缺几年,补几年,不允许多补。补缴档次由个人任意选择,补缴费不享受财政补贴。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