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政府修路赔款未付清 新城区五星村村民求帮助

阮同学
2016-12-23 08:58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韩城市新城区五星村的一位普通村名。现韩城市政府修路占用了我家1亩五分八的种植地用于修路。现村委会找到我家关于赔偿款签字,按照一亩10万元赔偿,但是只能先给我家按照一亩地3万元赔偿,剩余的7万元,村委会说,“没有钱,等有钱时再进行赔偿,如果一直政府没有钱进行赔偿剩余款项,按照流转地处理,每年一亩地1500元。”这些并未在村委会公布,我父亲对于村委会的说法表示不理解,求有关部门帮助。

2014年西禹高速韩城段绿化带占用了我家两亩地,当时别的村民地面有树木,所以别人按照一亩地3万元进行赔偿,而我家当时因为种植的是小麦,并未按照一亩地3万元赔偿,村委会同样说按照流转地处理,两年多了我家到现在还未收到任何相关的合同或者是协议书之类的文件。

介于之前村委会的处理方式,现在政府修路赔偿款又是同样的赔付方式,而且只支付一部分。我们不知道这种方法对于村民来说,是不是合理的。因为父亲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所以一直犹豫未同意签字,恳求西部网给我们农民帮助。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12-23 08:58
已转交 2016-12-29 17:34
已反馈 2017-01-23 14:56
已反馈 2017-01-23 14:56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韩城市:每年每亩1500元标准对村民进行补偿
韩城市
2017-01-23 14:56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韩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信件反映的是我市黄河新区明珠大道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征地赔偿。该项目的征地款分配方案是经我市新城办五星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并向村民进行了公示。目前地面附着物按照3万元/亩已进行了赔付,剩余的征地款待招商项目资金到位后再进行拨付。为了保证村民的利益,我市决定在征地款资金到位前,按照每年每亩1500元标准对村民进行土地使用补偿。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