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西安奥特自动门窗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去年因为纠纷起诉过靖边县环亚大酒店。
2015年8月6日,长安区人民法院判被告“靖边县环亚大酒店”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05000元。被告不仅不出庭,还置法律文书于不顾,拒不执行判决。
万般无奈,我们于2015年9月16日向西安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长安区法院委托靖边县法院执行局执行。
一年多来,我们多次督促,不是打不通电话,就是接通后敷衍几句,以”人不在“、”给你问一下“”酒店已转让“等理由推脱了事。
2016年12月15日我们又再次前往靖边,入住靖边环亚大酒店,事与愿违。酒店照常营业,生意火爆。
我们再次找靖边法院执行局罗局长,他又以执行法官不在,只是冷冷的“嗯 嗯 嗯”的搭腔,最终我们抱着对“法律”的希望而去,带着“法律也有软肋”的无助而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