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标准是个啥? 礼泉农业局态度差

有一说一
2016-12-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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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泉县叱干镇最近正在进行土地确权,确权的方式是村委会根据“家庭人口数”让农民签字确认。

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家庭人口数”的界限不清晰,标准不统一:是根据家庭现在实际人口呢,还是依据户口本在册人口,还是根据当年分地的时候的人口数?村委会没有给出统一的答复。

问了几户邻居,这次确权干啥呢?具体咋确权?确权后有啥权益?大家都表示不清楚,只是按要求签字。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咨询到礼泉县农业局,农业局给了具体负责的经管站电话。经管站土地股张姓工作人员接了电话,当问到“这次咱礼泉土地确权的依据是啥,执行的标准是啥?”;工作人员态度上很排斥“你是上级单位调研呢还是检查工作呢?”,在我的一再追问下,张姓工作人员告知,依据的标准是“陕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操作技术规范”,但关于规范的相关规定只字不愿意提及。“有问题,你可以来礼泉县经管站,咱当面谈,你也可以自己上网搜”这是对方给的最终答复。

对于公务人员的办公态度不追究,只是很疑惑,为啥不能就我提的两个问题,及时在电话里给与答复跟解释,是对政策不清楚,还是政策落实到乡镇村时有偏差,不方便解释?

土地确权原本是国家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确认和保护,但是现在在礼泉县叱干镇,农民的权益却不能得到保证,原本归属于农民的土地可能通过本次确权流失。

这难道不是典型的“经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给念歪了”。

希望通过西部网这个平台能让相关单位看到农民的心声,了解农民的诉求,疏通这个沟通渠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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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2-21 11:07
已转交 2016-12-28 11:57
已反馈 2017-01-0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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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礼泉县农业局:造成该群众误解 对此表示歉意
礼泉县
2017-01-06 10:24

尊敬的网友“有一说一”: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礼泉县农业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自我县2014年8月开展土地确权工作以来,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鉴于“有一说一”这位群众提出的问题涉及范围大,无法在电话中短时间解释清楚,因此接待的同志邀请其来我站当面予以解释,可能由于该同志言语上出现不妥,造成了该群众误解,对此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

现就该群众提出的有关土地确权的问题做详细解答

这次土地确权是以二轮承包为基础,主要解决面积不实、四址不清、档案不全的问题。土地确权工作一开始,我站逐镇(办)对镇(办)、村干部及测绘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方面的宣传培训,并发放了农村土地确权有关政策法规宣传读本。在确权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陕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操作技术规范》及陕西省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政策把握及处理意见》的标准执行。

针对该群众提出的分地人口界限问题,依据《陕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操作技术规范》分不同情况具体对待。

《陕西省农村土地确权操作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农户分配承包地以后死亡、出嫁、转为国家机关、事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以更换为户内未分配承包地的其他成员,无未分配承包地成员、依法又不退出承包地的,可将其承包地列入附属地管理。对于在小城镇落户的,仍保留承包地;对举家迁入设区市的,依法收回其承包土地。参军提干、达到年限的士官已取得承包地的,按照陕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规定不再保留。大中专在校学生保留承包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毕业三年以上未落户村民小组、没有返回原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其承包地可不列入登记范围。上述情况均可转给本户未分配承包地的其他成员。出嫁女和入赘男在新居住地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的承包地不再保留,其承包地可以更换为本户未分配承包地的其他人;新居住地未分配承包地的,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应保留。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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