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世纪城物业打伤老人无人管 物业管理人员私收黑钱

维权之人
2016-11-30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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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夏敏延,今年54岁,是三级残疾人员,同时患有尘肺病。我们夫妇俩为供两儿女上大学,在商州区各新建小区拉沙子材料等辛苦活为生。2015年7月份,因为给江南世纪城小区一些业主拉沙子,和李鹏认识。在交谈中他得知我是小区从事上料人员,他说自己是江南世纪城的物业管理人员(二把手),在几番交谈中,他有意将江南世纪城小区的上料工作承包给我。

后经商定,我和李鹏在2015年8月1日签订了给江南世纪城小区上沙子材料的合同。之后,李鹏向我索要除合同内容外(合同管理费3000元,押金4000元)的8500元,他的解释是要送给该小区“一把手”的“红包”,这三项合计15500元,这也是我夫妇俩辛苦一年上料的血汗钱。为了多赚些钱供两个孩子上学,无奈之下签了合同,除合同规定的管理费3000元、押金4000元外,另外不得不给李鹏缴纳8500元不明费用。

可是在合同生效之后他并没有履行“该小区只有我方上料(业主指定人员除外)” 在我上料的同时依旧有其他两家从事上料人员在该小区上料,签订内容都有体现,给我提供水泥和上料架子车,电钻等工具堆放仓库。可是和他交涉几次,他都没有按照合同内容兑现,而且本人的沙子,水泥在该小区堆放时经常有丢失的情况,向物业反映情况,李鹏与小区的管理人员都不予处理。

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至2016年8月1日期满,李鹏怕我告他签订合同后不按合同履行,随后以补充合同等接口为由,将本属于我的那份合同诱骗拿走。因为在过去的一年里,李鹏作为该小区的管理人员并没有履行合同上的内容。2016年8月1日合同到期后,我就没有再同该小区续签合同。时至2016年9月29日,李鹏打电话让我帮他安装窗户(他承包的活),我因在其他小区干活,直到下午忙完才去帮他,当我到达江南世纪城6号楼时,李鹏一见面便对我破口大骂,责怪我去迟了,完了还直接冲上来殴打我,将我头部、胸部殴打致伤,当时他怕我报警将我手机抢走。(在之前他依仗是该小区的管理人员经常让我无偿为他干活,分别是3#2单元402,4#1001 和6#1902)。 事后,我抢回手机后报警,并让亲戚将我送去医院检查治疗,医药费公计1500元。

在被江南世纪城物业管理人员李鹏殴打致伤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一直不理睬,不闻不问。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将李鹏以故意伤害罪告至商州区城郊派出所,他得知后将6#19楼电梯砸坏 故意将垃圾堆放到该小区楼层的电梯口,并诬陷是我所为。而在在报案后,商州区城郊派出所却迟迟不予立案处理,后来又通知叫我和与李鹏自行协商处理。但是作为打人方的李鹏根本不出面,再次反应给派出所,仍是叫我和李鹏协商处理。试问殴打我致伤的李鹏,商州区城郊派出所作为唯一有权处理的政府机构,就是这样和稀泥的?这中间有何猫腻明眼人一看便知。

在此,我反应两个问题希望商州区、商洛市政府领导能看见,这种无法无天的事情在如今的法治社会希望得到公平解决:1,江南世纪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李鹏,私下收取我的不明费用8500元作出解释,并且退还。(当时诱骗我合同时,本人有录音可证明)。2,李鹏殴打我致伤,导致我医药费1500元,并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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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6-12-21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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