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离休干部死亡人员抚恤金标准执行不到位

马克功
2016-11-28 08:58
点击数: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的父亲马振夷于1980年从扶风县建设局下属的公用事业管理所离休,不幸于2011年8月2日病逝。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和财政厅2014年下发的陕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符合新调整的事业单位离休死亡人员抚恤金标准执行范围。应发一次性抚恤金104,414元,实际只发给一次性抚恤金33,098元,还差71,316元未发。如今我的母亲已90多岁高龄,生活不能自理,加之长年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加之我本人也70多岁,家庭困难。在得知省上出台这个政策后,我们一家人深感欣慰,觉得这是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可以让我们更好的赡养好我们的母亲,让她老人家安享晚年。

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带着良好的期望前往县上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却被告知我们不符合县上的政策,据称县上只对2012年底以后去世的离休人员执行新的标准,我们不解的是扶风县的政策高于省上的政策吗?省上出台的政策在扶风县就要变样打个折扣吗?这样执行上级政策正常吗?真心拜请省上领导能够过问一下,还我的父亲和我们一家人以公道,让逝去的父亲得以安息,让我们一家人不再为此事而烦恼。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11-28 08:58
已转交 2016-11-28 16:50
已反馈 2017-01-10 17:27
已反馈 2017-01-10 17:2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扶风县:因财政情况困难 2012年前按原标准执行
扶风县
2017-01-10 17:27

尊敬的网友“马克功”: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扶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你处转来《关于网友反映“扶风县离休干部死亡人员抚恤金标准执行不到位”的情况》(网调字[2016]第11090号)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调查,网友“马克功”反映“其父亲马振夷系我县建设局下属公用事业管理所离休干部,于2011年8月2日病故,我局为其父审批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基本离休费”的情况属实。

陕人社发(2014)2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不含各项补贴)。

该文件下发后,鉴于我县财政情况比较困难,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从2012年11月6日起,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不含各项补贴)。

2012年11月6日前病故的离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暂时仍按原标准20个月基本离休费执行。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将继续与组织、财政、老干等部门沟通协调,待县上财政情况好转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再按新标准执行。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