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方星苑小区物业存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问题

2016-11-18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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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东方星苑小区物业为了让业主交暖气费采取停水的措施,业主不需要暖气并且交纳暖气费百分之30之后还要视为无人居住,不给供水。《物业管理条例》中条款: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物业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物业管理条例,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解决此事。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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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1-18 08:42
已转交 2016-11-23 10:50
已反馈 2017-01-05 10:24
已反馈 2017-01-05 10:24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碑林区:加大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提高专业水平
碑林区
2017-01-05 10:24

尊敬的网友“匿名”: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碑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区建住局第一时间前往东方星苑小区物业进行了实地调查,约谈了物业负责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问询,物业公司表示未曾出现过此类问题。区建住局工作人员就其存在的负面投诉,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杜绝一切乱象,在日常的服务工作中要耐心向业主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

下一步,我区将对东方星苑小区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抽查,全力保证群众享受一个优质逞心的物业服务。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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