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湖畔嘉园五证全无当商品房售卖欺诈老百姓

2016-10-2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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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3年10月30日在西安市未央区广安路10号,湖畔嘉园购买一处房产,属于陕西天添置业公司开发,买房时候开发商承诺该房属于商品房,可以办理按揭,并且承诺于2015年5月1日之前交房,交房时候给房产证并且办理按揭手续,于是我交了288879元(全房款的60%)首付款(有转账回执单和收款收据作为凭证)剩下的160000(全房款的40%)办理按揭,等到了2015年5月1日交房日期我打电话问湖畔嘉园售楼部问可不可以交房,售楼部回应交房时间推迟至2016年6月。到了2016年6月我们接到售楼部电话前去收房,询问才得知该房办理不了按揭手续,要想收房只能一次性把剩余房款交完。最后经多方面了解,该房属于五证全无,没有任何相关手续,也没有经过国家的验收。所以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开发商以公司没钱为由拒绝退款,合同里第九页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60天,买收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违约金;合同里的补充协议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办理按揭手续,买受人也可要求退房,但向开发商提出按照合同条款退房,开发商也是拒绝退款。期间西安电视台也连续报道了此事,均未得到妥善处理办法。

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三页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里明确提出该房屋属于商品预售房,该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西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但是本人去土地局和房管局咨询得知该房屋没有任何备案。

根据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房屋合同里约定的有房屋预售证和已经向房管局土地局备案登记均是虚构的事实并且隐瞒了该房屋不属于商品房的真相,以诱使我交了首付款造成巨大的损失。

该开发商在未交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欺骗购房者说已经办理了相关手续,试问整整3栋32层高楼在未取得任何相关手续情况下怎样堂而皇之的盖起了的,我和其他业主去浐灞管委会去过无数次反应问题,均未有人出面解决。

买湖畔嘉园我能联系上的其他受害者有以下人员(见附加图片),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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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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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10-27 17:35
已转交 2016-11-01 11:19
已反馈 2016-12-26 09:30
已反馈 2016-12-26 09:30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编辑回复:建议网友向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反映
记者调查
2016-12-26 09:30

经编辑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湖畔嘉园小区问题请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或国土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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