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卓新智趣公司岗前培训收取2万元 是否合理?

妞妞
2016-09-01 15:00
点击数:

西安一公司卓新智趣,以招人的名义,召集应届毕业生去面试,口头上说是公司直招,还有上岗前的培训,但是培训费高达2万,还以贷款方式还,培训结束后,该公司并未按以前承诺的东西来实现,请问我们的利益严重受损,还背上2万元的债务,哪里可以给我们公平?难道现在的社会是这样的吗?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
已受理 2016-09-01 15:00
已转交 2016-09-02 17:35
已反馈 2016-09-05 12:55
已反馈 2016-09-05 12:55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企业收费培训后不录取 毕业生还没工作先背2万贷款
记者调查
2016-09-05 12:55

冲着转正后5000-8000元的月收入,从今年4月至今,不少毕业生前往翡翠集团卓新智趣(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聘,不少应聘者面试后被要求先签订集训协议,以分期的方式缴纳近两万元的岗前培训费。过了三个月的集训期,该公司并未如期为这些应聘者安排工作。一时间,这些应聘者不但没有收入,还背上了为期两年的贷款。

应聘者:应聘面试,却签了集训协议

26岁的小明是甘肃定西人,毕业于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今年4月17日,他来到西安找工作。在网上投简历后,收到翡翠集团卓新智趣(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面试邀请,他应聘的岗位为网络架构师。

小明说,“负责招聘的人事经理说,我应聘的工作岗位需要参加岗前培训三个月,培训费19800元,需要通过银行分期办理。不需要本人支付,先由公司垫付,从本公司任职转正开始,在月工资中扣除。”

小明还向华商报记者出示了“集训协议”,甲方是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承诺乙方转正后达到5000-8000元,入职后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办理员工入职手续。“正因为有他们的薪资承诺,我们就接受了。”小明说。

直到7月中旬,小明收到了来自某网站的短信,才发现自己办理了该网站的课程分期,“尊敬的用户,您申请培训借款的本月账单人民币应还款138.6元。”小明还在该网上查询到自己的“贷款合同”,他所签署的“9+15弹性分期”,培训费总额为19800元,分期服务费总额为3326.4元,前9个月每月还款138.6元,后15个月每月还款1458.6元。因为第四个月未如期安排工作,没有收入的小明未及时还款,还收到了催款电话。

小明的贷款合同为另一家公司签订——卓新思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培训内容为网络营销工程师,面授500课时,授课地点即为卓新智趣西安分公司所在的西安市北大街名流天地大厦。

和小明同样遭遇的小杨是杨凌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的毕业生。经过“集训”后,小杨被先后安排了三份工作,“第一份一个月挣2000元,每个月贷款就要还1500元。”小杨说,“当初应聘时承诺在本公司上班,我才接受了集训协议分期交学费。但培训后,并没有将我们留在公司,安排的工作也都和当初承诺的岗位和工资相去甚远。”

有同样遭遇的毕业生还有十几名,而涉及的学生也有近百名。

公司:“对他们进行相关课程学习”

根据卓新智趣西安分公司注册登记情况显示,该公司注册时间为2016年4月7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的销售。

昨日,面对小杨等人的一再质询,卓新智趣西安分公司刁姓负责人承诺,“将尽快重新梳理岗位和集训学员,一对一重新安排协调工作,保证达到此前承诺的岗位薪资水平。”

在工商注册信息经营范围中没有培训项目,卓新智趣是否具备培训资质?刁姓负责人否认这一模式为“培训”,他介绍,“当时入职时他们所签的合同就是集训生协议,是因为他们的资质没有达到岗位要求,需要进行培训学习,所以我们和第三方平台的网站合作,对他们进行相关的课程学习。集训期结束后,达到相关考核标准,再推荐到我们合作的企业中去。”

那么,是否按照招聘要求找到合适岗位的?刁姓负责人解释,“因为最近刚好是第一批集训生安排工作的时期,各方面都在协调。”

而就在华商报记者探访期间,不断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前来面试。

律师: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

岗前培训能不能收取培训费?《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而由于小明、小杨等毕业生和卓新智趣西安分公司只签署了集训协议,西安市人社局一工作人员解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向企业提供任何劳动,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建议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西安市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建议,这些毕业生可联合起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集训协议,返还集训费用。如涉案学生人数多,资金额大,建议投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如该公司涉嫌诈骗,要承担刑事责任。

已反馈
西安市人社局:纠纷建议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西
西安市人社局
2016-10-17 16:15

尊敬的网友“妞妞”: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查,《网上舆情调查函》中提及的卓新智趣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卓新智趣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西安市莲湖区北大街35号名流天地大厦7层707、708号,负责人刁楷元。该公司为卓新智趣(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法定代表人邱季峰,总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人才中介服务项目。

《网上舆情调查函》中提及的收取2万元培训费,该公司与接受培训人员签订有《集训协议》,双方约定由卓新智趣公司为接受培训人员提供集训指导服务,其中包括职业生涯规划、简历撰写、面试绩效、就业推荐等集训指导服务,并向接受培训人员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协议中双方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如果协议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从卓新智趣公司与接受培训人员签订的集训协议内容来看,接受培训人员并不是卓新智趣公司的员工,与卓新智趣公司之间建立的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里提到的“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但在此案当中,接受培训人员与卓新智趣公司之间并未建立劳动关系,卓新智趣公司向接受培训人员收取集训费的行为属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因此,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10月17日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我要留言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