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修路拆迁不给安置房”: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镇安县交通运输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对于西部网中有网友反映“镇安县交通局修路导致房屋破坏、拆迁不给安置”的情况,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和茅坪镇党委、政府及时抽调人员,对网上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家庭情况:杨洪喜,男,回族,身份证号码:612526198901213576;母亲,马庆珍,女,回族,身份证号码:612526195805053580(先天聋哑、严重精神病患者),家庭仅有母子二人。
〈二〉征地拆迁情况:熨洛公路按四级公路标准设计,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6年全县的重点项目。杨洪喜家住两间正房、两间拖檐面积共为87.72m2,牛圈一处27.9m2,共计115.6m2,均系土木结构;道场及药材地共0.52亩(药材地0.2亩)。按照《镇安县米粮镇熨斗至旬阳县小河镇洛家河及文家庙至杨泗公路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共应补偿给杨洪喜51440 元。杨洪喜同杨洪华、杨洪印三户同住一院落。今年3月中旬,茅坪镇政府组织镇村组干部会同镇熨洛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及二标项目部就三户房屋土地征迁安置补偿事宜现场进行了丈量、核实、商定,三户户主当面签字确认并表示愿意限期拆迁到位,并同意补偿标准,其他两户分别在一周内拆除了所有建筑,但杨洪喜始终以给其母亲在西安看病为由,迟迟不回来配合拆迁,在镇村干部多次电话督促下,直到6月下旬才同其母从西安回家。
〈三〉安置情况:按照《镇安县米粮镇熨斗至旬阳县小河镇洛家河及文家庙至杨泗公路改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征收建筑物按标准给予补偿,不存在安置,但考虑到杨洪喜家庭实际情况,我们对杨洪喜住房制定了两套方案供其选择:
一是就近安置:在元坪村内选址重建,充分考虑到杨洪喜家庭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之外镇政府再安排一户分散移民搬迁(每户3万元),但该杨不同意此方案。
二是集镇安置:在茅坪回族镇集镇给杨洪喜一套88平方米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房,总造价为132000元,除去征地拆迁补偿51440元,陕南移民搬迁补助50000元(按最高标准),个人还需承担30560元,但杨洪喜仍以母亲有病,无钱交付推辞,后来茅坪镇政府与熨洛公路工程管理处协商,由杨洪喜本人负责筹资10000元,其余部分由熨洛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和茅坪镇分别筹资10560元和10000元进行兜底帮助,杨洪喜表示同意这一安置方案。
二、处理结果
〈一〉杨洪喜反映“施工队不按程序走,人不在强行施工,破环其房屋”是失实的,要求给予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是无理的。该杨房屋的拆除、面积及补偿标准都是自己签字认可同意的,房屋也是他从西安回来后搬运完家具、粮食后自己拆除的。
〈二〉政府绝不会放下杨洪喜这样的困难家庭于不顾,没有住房而不管,依据杨洪喜的家境状况制定了两套安置方案供其选择,镇政府和熨洛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在征地拆迁中已给予充分的特殊照顾(把牛圈与房屋同价补偿,在其住房仍有困难时,政府和熨洛公路改建工程管理处再次分别给予了10000元和10560元的兜底帮助。)
〈三〉考虑到杨洪喜家庭困难,其母亲长期患病,镇政府安排解决2000元临时生活救助。
〈四〉先行安排解决杨洪喜房屋拆除后到茅坪集镇安置点居住期间的过渡费1500元(每户每月250元)。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