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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占锋交通肇事案件,自2015年2月5日立案侦查至今,我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简要案情
2015年2月4日19时25分许,犯罪嫌疑人杨占锋醉酒驾驶沪C661C3号福特牌小型轿车沿蒲城县煤化专线由东向西超速逆行,至4km+900m桩附近时,与相对方向晏鹏驾驶的陕EYD038号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陕EYD038号车乘坐人晏福荣、东培培当场死亡,晏鹏与杨占锋受重伤,双方车辆受损。后晏鹏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2015年3月6日,蒲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蒲公交认字〔2015〕第10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占锋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晏鹏、晏福荣、东培培均无责任。
二、案件进展相关情况
2015年2月4日19时26分,我队接到该事故报案后初查,于2015年2月5日我局将该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因事故造成杨占锋严重受伤,于2015年2月11日对杨占锋采取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同年8月10日监视居住期满后该杨身体未恢复无法羁押,故变更为取保候审,2016年8月11日因该杨身体仍未恢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发生后,经被害人亲属申请,我大队一次性垫付丧葬费72000元整,2016年2月蒲城县政法委给予一次性救济金30000元整,现被害方已就民事赔偿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已判决。
三、嫌疑人杨占锋伤情
2015年2月13日,蒲城县博爱医院对杨占锋诊断证明
书摘要:外伤性闭合性腹部损伤、肝破裂、胰腺损伤、十二指肠悬韧带撕裂伤、小肠破裂、横结肠损伤并腺膜层撕裂、胃网膜广泛撕裂伤、胃腺膜撕裂伤、肝右叶挫伤、腹膜后血肿、失血性休克、右股骨干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
2015年2月16日,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对杨占锋病情简介:1、呼吸衰竭(Ⅰ型),2、闭合性腹部损伤,右肾、胰腺、肝挫裂伤,3、闭合性胸部损伤、肺挫裂伤、多发肋骨骨折,4、右股骨骨折,5、脾切除、横结肠部分切除、胃修补术后。
2015年5月9日,渭南市中心医院对杨占锋DSA检查报告:DSA腹主动脉、左肾动脉、肠系膜上动脉造影影像改变符合左肾动脉(近端)闭塞(考虑外伤性因素所致左肾动脉闭塞引起左肾萎缩)。
2015年6月19日,蒲城县医院对杨占锋诊断证明书诊断:1、右股骨骨折内固定术后,2、腹疝,3、脾切除术后。
2015年12月16日,蒲城县医院对杨占锋诊断证明书诊断:1、腹疝,2脾切除术后;治疗意见为:择期手术。CT报告单检查结论:1、左肾萎缩,前腹壁术后改变。
2016年4月21日,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1、脾切除术后,2、左肾萎缩,3、右股骨干骨折内固定术后,4、腹壁疝;建议进一步检查治疗。
杨占锋交通肇事一案侦查至今,案件事实已查清,相关证据已获取,能够达到诉讼要求。但犯罪嫌疑人杨占锋因事故致严重受伤,身体机能尚未恢复,一直未能诉讼。现杨占锋身体稍有恢复,我局已将本案移送蒲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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