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铺村镇南庄村村长滥用职权 没收出嫁女子土地

婷婷
2016-06-15 08:47
点击数:

岐山县铺村镇南庄村,村长滥用职权,把村里凡是外嫁的女孩子的地全部没收,我想请问,我户口在,为啥把我地没收了,我老公那边我没户口不分地,娘家就因为我结婚了,也给我不分地,那我的地呢?我是农民我没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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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6-06-15 08:47
已受理 2016-06-15 08:47
已反馈 2016-06-22 14:47
已反馈 2016-06-22 14:47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岐山县蒲村镇:未给其分土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岐山县
2016-06-22 14:47

尊敬的网友“婷婷”: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岐山县蒲村镇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调查,南庄村在2014年12月底开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中,严格按照镇上的统一部署安排,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尊重民意、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圆满完成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就反映人“婷婷”反应的问题,我们查找了相关政策规定并走访了村上部分群众,村里对外嫁女未分土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及群众意见。根据上级2014年9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出嫁女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其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此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全省范围的土地登记,因此出嫁女新居住地变更分配承包土地时,应将“婷婷”纳入分配承包地范围,对其分给承包地。同时,村上就“出嫁女”分配承包地问题,多次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并且征求了部分群众的意见,一致同意外嫁女尽快将户口转迁入新居住地,参加新居住地的土地分配承包,村上不再给外嫁女分配承包地,所以村上在土地承包地经营权登记中未对“婷婷”分配承包地,而且在该村土地确权中无人反映此类问题。

就“婷婷”反映的问题,我们想法设法与其联系,但无法联系到其人,也希望贵网能尽快通知“婷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给“婷婷”讲清政策和村上群众的意见,争取“婷婷”的理解支持。同时,如果“婷婷”在新居住地确实未分配到承包地,我们将协助“婷婷”在新居住地解决土地问题或想法与群众沟通暂时予以解决。

再次感谢贵网对我们基层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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