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辛市党委书记加油修车公费报销 望能严查

summer
2016-06-13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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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经开区辛市镇党委书记张宏儒,一、拥有小轿车多辆,分别为迈腾陕E60026,价值三十余万,丰田陕ER0091,价值二十余万,加油修车全部公费报销。二、在办公条件充足优越的情况下,再建会议室工程,以牟取私利,将镇政府今年新安装的监控设备无故拆除丢弃,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三、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张宏儒不按党的章程程序,违规操作,一手遮天目无党纪。在弘扬中国梦的今天,在倡导戒奢从简的今天,在反腐反贪的今天,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竟能如此猖狂,百姓怨声载道,望政府能严查,揪出这条党内的蛀虫,还百姓一个公道。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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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6-13 09:07
已转交 2016-06-13 09:07
已反馈 2016-06-28 17:25
已反馈 2016-06-28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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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经开区: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渭南市
2016-06-28 17:25

尊敬的网友“summer”: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中共渭南经开区工委党群工作部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6年6月23日,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来文转发了标题为“关于网友反映‘渭南城中园小区商户私自接通天然气’等情况”的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网调字〔2016〕06051号),文中反映了我区辛市镇党委书记加油修车公费报销问题。接到文件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调查。经核查,网友于2014年8月已对该问题进行反映,我区随即对反映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给贵单位。

一、调查情况

(一)反映拥有小轿车多辆,分别为迈腾陕E60026,价值三十余万,丰田陕ER0091,价值二十余万,加油修车全部公费报销问题。

经查,张鸿儒同志所开的丰田卡罗拉(车牌号为陕ER0091)是自己的私家车,于2010年10月购买,价值为12.8万元,属张鸿儒私家车。燃油从未在镇上报销,也从未修理过。

张鸿儒2013年12月任辛市镇党委书记,镇上仅有一辆公务用车,事务繁忙,加之一直等待车改具体规定出台,临时从朋友处借来一辆大众迈腾轿车(车号陕E60026),自5月初借用以来,燃油费用约4000余元,在镇上报销。车辆未修理过,没有修理费。所以反映其本人拥有小轿车多辆不实,但费用报销属实。

(二)反映在办公条件充裕优越的情况下,再建会议室工程,以牟取私利,将镇政府安装的监控设备无故拆除丢弃,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问题。

经查,辛市镇政府原机关会议室仅能容纳50余人开会,现有机关干部72人,集镇单位和村组干部90余人。镇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中心、人口学校经常开展活动,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按照要求需要经常组织镇、村干部进行学习、培训和观看党内教育片,原会议室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经辛市镇党政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政府机关后院搭建240平米的钢架结构会议室,同时也向上级部门进行了资金申请,所用资金为基层政权建设专用资金。由于工程所需资金数目较小,所以未进行招投标,经镇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与陕西全益建筑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预算价格为29.8887万元。开工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新建镇政府会议室工程属实。

镇政府原来安装的摄像头有监控盲区,出现过办公室被盗现在,经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增加4个摄像头,并对以前安装的位置重新予以调整,没有拆除丢弃。此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三)反映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张鸿儒不按党的章程程序,违规操作,一手遮天目无党纪问题。

经查,自张鸿儒上任以来,只进行了马渡村支部选举。因为马渡村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临渭区法院和市中院判刑,区纪工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鉴于马渡村支部和村委会工作瘫痪,经辛市镇2014年7月4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对马渡村党支部进行选举。2014年7月7日,马渡村召开党员大会,应到党员55名,实到党员49名,实到党员超过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符合规定,会议有效。选举共发出选票49张,收回49张,其中有效票45张,废票4张,程序合法,并有全程拍摄影像资料。该反映问题失实。

二、处理意见

(一)根据公车管理使用有关规定,责令其本人退回借用迈腾车,并向单位退交5至7月份车辆使用中除因公产生的额外费用约1200元(即400元/月×3)。

(二)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本届政府任期内不允许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会议楼等,省市两级也同时下发了相应的通知。新建镇政府会议室属钢架结构,工程规模较小,同时也承担着农民就业和再就业培训中心、人口学校等职能,但在此时期建设该工程,辛市镇党委、政府缺乏慎重研究,也未征求全体机关干部的意见,对广大群众造成误解,由此带来了一定的社会不良影响,张鸿儒同志作为党委一把手有一定的责任,区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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