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入学加急办理居住证 需要学习开具入学证明?

bsk
2016-05-30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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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你好,我在西安居住了10多年了,自己公司纳税5年,小孩9月份就该上初中了,小学一直在西安雁塔区上学,现在为了能够在曲江一中上初中,咨询雁塔区教育局像我这种情况户口不在西安的只能按照进城务工子女入学对待,需要四证,其他三个好办,但是居住证办理需要半年呀,现在好像可以办理加急的,咨询曲江派出所得知办理上学加急的需要提供我们想要就读的初中开具的入学证明之类的材料,可是我们正是缺少这个居住证次无法就读曲江一中的,现在反过来让学校提供材料,这就是不可能的吗,何况学校也不开类似的证明材料的,我该在么办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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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转交 2016-05-30 15:52
已受理 2016-05-30 15:52
已反馈 2016-06-21 17:30
已反馈 2016-06-2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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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委督查室:加急办理并非当日或数日内即可取证
西
西安市委书记
2016-06-21 17:30

尊敬的网友“bsk”: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西安市委督查室督办,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公安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市教育局回复:网民您好!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务工证明、居住证、流出证明等办理入学”的要求,研究制定了我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按照区县管理,坚持“以流入地为主相对就近入学,以公办学校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实施“四证审核”制度,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派位。其中,小学入学:随迁子女由父母持“四证”到区县教育局或教育局指定单位登记,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审核后统筹安排。初中入学: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持“四证”及小学毕业证书到所就读区县登记,由所就读区县审核后统筹安排。

根据《居住证条例》及我省居住证办理规定,需要登记六个月才能办理居住证。为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今年年初,我们多次到公安局了解情况,发公函与市公安局协商,得到公安局的大力配合,予以加急办理所,随迁人员均能登记15天取得居住证。公安局提出加急办理条件为:1.在我市实际居住满6个月证明(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居住证明及购房证明或租房证明);2.入学证明。即家庭户籍证明中有年满6周岁(今年的新生入学年龄: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或其他就读证明。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已在西安居留10年,且孩子一直在西安雁塔区上学,小学入学时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家长应已办理了居住证。但从您的情况看实际是家长并未办理(原因?),无论是从城市管理还是子女上学的角度讲,进城务工人员都应该尽早办理居住证,不是到跟前才办理。希望家长向学校和公安部门说明情况。

就居住证办理有关情况我们与公安局联系,市公安局已于5月17日颁布了《西安市居住证实施管理办法》,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只需提供在本市居住六个月证明,不需要上学证明,15个工作日内就能办结。就此情况我们与您进行了沟通,您表示尽快去办理。

市公安局回复:网民您好!2016年1月1日,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国务院663号令)颁布实施,其中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2016年2月1日,省公安厅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要求,对全省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系统进行了调整,对首次办理居住证的群众,必须先进行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方能办理《居住证》,同时,为确保新旧政策的平稳过渡,按照《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公治[2016]15号)文件要求, 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办理居住登记,且急需申领居住证的,经县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居住登记半年以上限制。

根据省公安厅《通知》要求,我局户政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申领人急需居住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急需办理居住证的范围和所需申报材料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规定,对确能出具在我市已居住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及急需办理居住证相关证明材料的,申领人本人持上述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可到属地派出所申领加急居住证。

部分网民群众对加急居住证办理存在误解。所谓加急居住证只是针对《西安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5月25日已正式施行)出台前的过渡期(2016年2月1日至7月31日)内,未在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暂住人口登记半年以上时间(实际居住时间可能远远超过半年或不足半年)又急需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不受居住登记半年以上限制,但居住证加急办理时限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不是部分网民群众理解的办理当日或数日内即可取的“快证”。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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