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点疑问质疑洛川洛河小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

农民
2016-05-29 12:19
点击数:

下述信件内容希望让洛川县扶贫局上级部门调查处理。因为洛川县扶贫局没说服力。

1,都是2011年开始盖房,关中,陕南建房成本费用是每平米1200元,而我们要高于850多元钱,即为每平米1950/2050元。此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价格是否符合当时市场、时间、环境等行情?尤其是否适合扶贫搬迁户扶贫房规范要去?此价格是否在相关单位备案?此价格是否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和公正过?是否在公众平台上公示?最重要的是价格公示平台是什么?在哪儿能看到?

2,洛河小区建房招标结果、建房费用规划价格、建房费用明细是否公示过?最重要的是公示平台是什么?在哪儿能看到?

3,扶贫办回复的每户移民搬迁捆绑整合资金户均补助10万元标准。请问(符合洛河小区100平米房子类型户)这10万元怎么组成的?具体省财政补贴多少?市财政补贴多少?县财政补贴多少?整合资金(洪涝、危房建设等方面)多少?最终用户(洛河小区,符合100平米房子类型户)扶贫补贴是多少?是否在相关平台上公告或公示过?最重要的是公示平台是什么?在哪儿能看到?

4,最终用户(洛河小区,符合4人,100平米房子类型户)自筹建房费用到底是多少钱?为了公开,公正,所有符合扶贫移民搬迁户自筹建房费用是否在公开平台上公开告知、或公示过?公告或公示平台是什么?具体可以在哪里看到?

5,洛川县扶贫办制定的“洛河小区移民搬迁协议”中制定条款是否通过相关单位审核和公证,是否有过听证会?如果没有,是否拟稿,发布协议等相关人员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及违法行为?

6,对于《洛河小区移民搬迁协议中》要求农民6月内退出宅基地,用于还田退耕。既然要退出旧宅基地,用于还田退耕,那么老房子就得拆掉,那么老房子就应该存在拆迁赔偿,怎么能说没有相关赔偿呢?且在洛河小区移民搬迁协议中并没有体现?

7,我们原有村庄离新搬迁的地方大概是20多里路,如果搬迁到新地方,根据搬迁协议,原有宅基地收回,老宅子拆掉,如果原有土地使用权不变,请问搬迁户这么远的距离,土地所在地没房子住,怎么种地干农活?政府怎么解决上述问题,这是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上述所有农民利益在所谓的“洛河小区移民搬迁协议”中都没体现,这难道不是难为搬迁户吗?这个协议是否合规及合法?只体现甲方利益,而未体现乙方利益。

8,对于政府说 “对全县建房补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那么建房费用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是否有相关单位监控?建房费用补助资金使用明细(按照安置点及类型户)是否在相关平台上公示过?公示平台是什么?

9,扶贫搬迁存在霸王行为。洛河小区在搬迁户选房后,不管搬迁户愿意不愿意参与所谓的选“库房”,为什么强制搬迁户必须参与所谓的“库房”抓阄选择,如果抓上,还必须自筹资金来买?这不是霸王行为吗?这可是犯法,存在执法犯法行为。

10,洛川老区扶贫开发小组口口说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县城投公司就工程最终造价情况利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政府做好最终洛河小区建房成本价格,户均10万元扶贫补助明细(按具体配置点)的公示。请问,问题出现到现在这么长时间,也没见具体行动,最终,相关公示平台是什么?在哪儿能看到?这不是言行不一吗?请问具体到什么时间才有结果?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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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5-29 12:19
已转交 2016-08-24 17:07
已反馈 2016-08-24 17:11
已反馈 2016-08-24 17:11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洛川县扶贫办:已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将造价情况进行公示
洛川县
2016-08-24 17:11

尊敬的网友“农民”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洛川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感谢贵网对我县扶贫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网友“十问洛川洛河小区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的反映,我县县委政府十分重视,成立由政府办牵头负责,扶贫、财政、纪检、住建等单位参与的专门调查小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价1950--2050元的”问题。搬迁安置房价是按照核定价格执行的,核定价格由县财政投资评估所核算,通过三次移民搬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核定的初步价格为六层不带电梯房均价每平米1950元,八层电梯房均价每平米2050元,且向搬迁户承诺:最终决算价如高于核定价格,由政府筹资补齐差额,不再向搬迁户收取费用;如决算价低于核算价格,超出差额退付搬迁户。

二、关于“洛河小区建房招标结果的”问题。洛河移民安置小区是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代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预算与招投标管理。

三、关于“10万元整合资金组成的”问题。我县2012、2013年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捆绑整合资金执行了户均补助10万元标准(省、市、县三级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3.5万元、3万元、1.5万元),剩余资金捆绑保障性住房、农村危窑危房改造、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治理等项目资金,全县统筹解决。

四、关于“最终用户自筹建房费用到底多钱?”的问题。按照《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实施办法》规定,平均每一搬迁户捆绑补助建房资金10万元,政策享受面积分别为:1人户40平米,2人户60平米,3--4人户人均25平米,单户最大享受面积为100平米,单户最终享受补贴额按安置点分别进行计算分配,超过面积按成本计价。自筹费用根据各搬迁户购房面积的大小、楼层差价、地下室面积大小、搬迁人口多少而定。

五、关于“洛河小区移民搬迁协议”是否通过相关单位审核“的问题。移民搬迁协议按照相关规定由各乡镇自行制定,协议明确了各搬迁户的家庭人口、拟购房面积、缴款时限等,并是在充分遵循搬迁户意愿的前提下签订的。

六、关于“要求农民6个月内退出宅基地用于还田退耕”的问题。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工作实施办法》规定:“遵循土地占补平衡的原则,原则上要求搬迁户搬迁后6个月内退出原宅基地用于还田,搬迁户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宅基地复垦还田后所有权属仍归集体所有,使用权由所在村组确定”。目前由于搬迁户一时不能腾退原宅基地,搬迁村旧村还田工作并未实施。

七、关于“宅基地退耕以后农民距离生产地较远,生产不方便”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原自然村搬迁户宅基地全部腾退以后,集中修建农机具存放地点和生产临时住所,解决搬迁户在原居地从事生产和临时居住的问题。由于旧村还田工作未实施,故相关生产与临时居住房工程亦未启动。

八、关于“建房资金使用管理是否有相关单位监控”的问题。我县建房补助资金实行“多口进、一口出”管理模式,县财政局设立“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资金管理”专户,对全县建房补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采取直付项目承建单位。由审计、纪检、检察部门进行监管,按照封闭运行的原则,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九、关于“扶贫搬迁存在霸王条款,分配地下室”的问题。为了搬迁户存放生活用品方便,根据各户意愿要求房屋配建了部分地下室,但是在分配地下室的时候由于个别搬迁户意愿发生变化,最终采取抓阄的方式进行分配,明确各搬迁户根据自己理想面积、经济能力相互之间可以调配。

十、关于“县城投公司就工程最终造价情况利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的问题。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县城投公司就工程最终造价情况在洛川县政府网站《洛河峡谷移民搬迁项目房屋价格的公示》进行了公示,给搬迁群众一个明白。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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