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区六中队城管在便利店拿饮料不给钱!

员员
2016-05-28 12:24
点击数:

你好,我是碑林区乐居场118号喜乐嘉便利店老板,碑林区六中队城管王超5月在门口碰见我,让我给他拿几瓶脉动,我拿了四瓶,他没有给我钱,5月26下午他又来我店里拿了一瓶冰糖雪梨转身就走。我是合法经营,他这样做就是强盗行为,希望上级部门能够严肃调查,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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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5-28 12:24
已转交 2016-08-30 17:41
已反馈 2016-08-30 17:46
已反馈 2016-08-3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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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西安市城管局:已将涉事人员给予辞退处理
西
西安市城市管理局
2016-08-30 17:46

尊敬的网友“员员”: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西安市城市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收到《西部网网上舆情调查函,关于网友反映“碑林区城管在便利店拿饮料不给钱”等情况》调查函后,我局安排相关部门立即与碑林区城市管理局进行对接并下发了问题督查单(2016037号),责成其对问题查处,如果情况属实,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碑林区城管局纪检监察室于6月13日上午对喜乐嘉便利店进行了实地调查走访,分别与店主贾鹏飞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并详细制作了谈话笔录。经查,该便利店工商登记名称为碑林区喜乐嘉便利店,地址位于乐居场181号,而非网友“员员”反映的118号,该店以经营烟酒日常用品为主,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为马长力,但目前实际经营店主为贾鹏飞。贾鹏飞表示,关于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消息并非他本人所发,对此事并不知晓。经与其谈话了解到,5月中旬,碑林区执法六中队队员王超、朱强强、王珂与董佩锋四人巡查执勤至乐居场十字路口休息,由于天气炎热、口渴难耐,王超一人便去超市买矿泉水,刚好在乐居场十字路口(乐居场十字路口距喜乐嘉便利店约20米)遇见店主贾鹏飞,为了节省时间,王超便让贾鹏飞取四瓶脉动饮料,拿到饮料后,王超给店主贾鹏飞20元钱,贾鹏飞表示天气非常炎热,执法人员很辛苦,这钱就不要了。王超表示感谢后,继续巡查执勤。5月26日下午,王超在街道上巡查执勤时,又在该便利店买过一瓶冰糖雪梨,结账时店主贾鹏飞同样表示,这钱不要了,就算是赠送了。(具体可见谈话笔录)综上,王超接受喜乐嘉便利店店主贾鹏飞赠送的四瓶脉动饮料、一瓶冰糖雪梨行为属实,但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网友“员员”反映的王超强拿索要的行为存在较大出入。

《西安市城管执法人员十个不准》第二条规定:“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及接受行政相对人的任何馈赠和安排的宴请、旅游或各类娱乐活动”,虽然四瓶脉动、一瓶冰糖雪梨饮料为店主贾鹏飞赠送给王超,但王超的行为依然违反了该规定。同时,《碑林区城市管理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及徇私枉法,严禁打骂、刁难、体罚、训斥行政相对人,轻者予以警告,重者予以辞退”。碑林区城管局依据上述规定已对涉事人王超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责成执法六中队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王超支付喜乐嘉便利店四瓶脉动(16元)、一瓶冰糖雪梨(3.5元)饮料共19.5元钱;二是对王超给予辞退处理,并在全局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和人员的管理。碑林区城管局将不断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内部监督工作,严格执法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完善监督体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执法督查活动,及时规范、纠正城管队员接受馈赠、吃拿卡要、不文明执法等行为,维护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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