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super强”: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接到情况反映后,我局与西安、延安两地公安户政部门进行了沟通了解,现将相关协调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办理各类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西安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公布的《户口登记须知》有关投靠入户政策规定并结合具体实践操作,西安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需提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未就业证明”(注:外地迁入西安市的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视为在外地无业,可提供以上证件证明,不需要再出具“未就业证明”;或者提供被申请人持有的经过年度核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未就业证明”常规是由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
二、网民反映昆明路派出所要求其所持的“失业证明”应加盖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的情况,符合西安市户籍办理的相关规定,属于常规性要求。因考虑到各地人力资源部门分工、执行等环节可能存在差异,为避免给群众办事造成不便,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已与黄陵县就业管理局电话联系,并经黄陵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核实,确定黄陵县就业管理局系黄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二级局,主管黄陵县所有就业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工作,由其出具的证明对外加盖的是黄陵县就业管理局的公章。
现经西安市公安局户政处研究,因上述情况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同时尊重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内部职责分工的不同,确定黄陵县就业管理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具有效力,可以按现行户籍准入政策办理户口迁迁移手续。
目前西安市公安局已通知雁塔分局尽快为群众按规定办理投靠落户手续。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