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特岗教师”: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渭南市临渭区教育局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首先感谢贵网站一直以来对我区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关注。
获悉4月26日贵网站所载《渭南市临渭区特岗教师合同被扣留权益谁来维护》一文后,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我区教育局从未扣留特岗教师合同。经核查,2012至2015年特岗教师合同均已发至本人手中,教育局仅存一份底档,个人如果遗失可到教育局复印。
二是关于我区特岗教师待遇问题。中、省相关文件和《陕西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中明确规定:“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其教师工资总额按人均3.1万/年(2014年以前为2.7万元/年)的标准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高出3.1万元/年(2014年以前为2.7万元/年)的,高出部分由县(区)级政府承担,甲方应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文件和合同规定,特岗教师工资不同于地方在编教师,无具体结构,因此所反映“合同上承诺的绩效工资未发放”一说不符合政策。另外,合同中所称“高出部分”未明确提出参照标准,应为县级政府自行掌握。
三是关于“五险一金”问题。《陕西省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的“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以及为乙方提供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目前,我区在编教师只享受医疗保险。对于特岗教师的医疗保险问题,我们将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