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hellohelloboy”: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洛川县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近日,有群众在贵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我县“洛河小区扶贫移民搬迁是否有弄虚作假或贪污行为”。接到问题反映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成由政府办牵头,扶贫、宣传、纪检、财政及相关移民迁出乡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具体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针对4人,100平米的房子集中安置点住房住户是否出资建房费用4万元整”的问题。根据原陕西省政府“关于陕北移民搬迁若干问题的政策的规定”,移民安置房参照60、80、100平方的户型进行建设,搬迁户参照1万、2.5万、4万元出资,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出资,该价格依据是参照2011年关中、陕南每平方米1200元的建房成本,在执行过程中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一是因2013年雨灾后房屋设计质量标准提高等因素致使建房成本远高于1200元;二是按照多数搬迁户要求房屋实际设计户型均在80平方米以上,单户房屋价格提高;三是我县2012、2013年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捆绑整合资金执行了户均补助10万元标准,但还无法达到原省定群众出资1万、2.5万、4万元的参照标准。
2、关于“集中安置点住户出资建房费用胡乱收费”的问题。按照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规定,平均每一搬迁户捆绑补助建房资金10万元,政策享受面积分别为:1人户40平米,2人户60平米,3--4人户人均25平米,单户最大享受面积为100平米,单户最终享受补贴额按安置点分别进行计算分配,超过面积按成本计价。个别人口少的搬迁户享受面积小反而选择面积较大、楼层较好的房子,致使自筹资金加大,个人出资较多,造成交房困难,不存在胡乱收费加大住房出资的问题。
3、关于“要求农民6月内退出宅基地,用于还田退耕,占用耕田的赔偿,解决农民工作的问题”。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实施办法”政策明确规定:搬迁户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宅基地复垦还田后权属仍归集体所有,由搬迁村组确定使用权属。不存在占用耕地与土地赔偿问题。
4、关于“建房费用都干什么去了,是否有贪污行为”的问题。我县建房补助资金实行“多口进、一口出”管理模式,县财政局设立“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资金管理”专户,对全县建房补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洛河移民安置小区是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代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实施,不存在弄虚作假与贪污行为。
5、关于“县扶贫办和凤栖镇政府不遵从文件和政策要求,胡乱收费及霸王条款”的问题。移民搬迁安置房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初步价格由县财政投资评估所核算,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确定,不存在胡乱收费问题。移民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群众自愿、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安置、政策扶持的原则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时明确告知:当搬迁户意愿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缴不起房款时可以自由退房,不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3月18日
尊敬的网友“hellohelloboy”: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洛川县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贵网《网上舆情调查函》收悉,感谢贵网对我县扶贫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接到问题反映后,我们立即组成由政府办牵头,扶贫、宣传、纪检、财政及相关移民迁出乡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了具体调查核实,现就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针对4人,100平米的房子集中安置点住房住户是否出资建房费用4万元整”的问题。根据原陕西省政府“关于陕北移民搬迁若干问题的政策的规定”,移民安置房参照60、80、100平方的户型进行建设,搬迁户参照1万、2.5万、4万元出资,超过面积部分按照成本价出资,该价格依据是参照2011年关中、陕南每平方米1200元的建房成本,在执行过程中我县的实际情况为:一是因2013年雨灾后房屋设计质量标准与交房标准提高等因素致使建房成本远高于1200元;二是按照多数搬迁户要求房屋实际设计户型均在80平方米以上,单户房屋价格提高;三是我县2012、2013年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捆绑整合资金执行了户均补助10万元标准,但还无法达到原省定群众出资1万、2.5万、4万元的参照标准。
二、关于“集中安置点住户出资建房费用胡乱收费”的问题。按照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规定,平均每一搬迁户捆绑补助建房资金10万元,政策享受面积分别为:1人户40平米,2人户60平米,3--4人户人均25平米,单户最大享受面积为100平米,单户最终享受补贴额按安置点分别进行计算分配,超过面积按成本计价。个别人口少的搬迁户享受面积小反而选择面积较大、楼层较好的房子,致使自筹资金加大,个人出资较多,造成交房困难,不存在胡乱收费加大住房出资的问题。
三、关于“要求农民6月内退出宅基地,用于还田退耕,占用耕田的赔偿,解决农民工作的问题”。洛川县“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实施办法”政策明确规定:搬迁户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宅基地复垦还田后权属仍归集体所有,由搬迁村组确定使用权属。目前移民迁出村组尚未实施旧村还田项目,不存在占用耕地与土地赔偿问题。
四、关于“建房费用都干什么去了,是否有贪污行为”的问题。我县建房补助资金实行“多口进、一口出”管理模式,县财政局设立“洛河峡谷地带移民搬迁资金管理”专户,对全县建房补助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封闭运行。洛河移民安置小区是由县政府委托县城投公司代建,工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预算与招投标管理,不存在弄虚作假与贪污行为。
五、关于“县扶贫办和凤栖镇政府不遵从文件和政策要求,胡乱收费及霸王条款”的问题。移民搬迁安置房严格执行核定价格,初步价格由县财政投资评估所核算,通过三次移民搬迁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核定的初步价格为六层不带电梯房均价每平米1950元,八层电梯房均价每平米2050元,且向搬迁户承诺:最终决算价如高于核定价格,由政府筹资补齐差额,不再向搬迁户收取费用;如决算价低于核算价格,超出差额退付搬迁户,故不存在胡乱收费问题。在移民搬迁中,我县严格按照群众自愿、政府组织、统一规划、集中安置、政策扶持的原则组织开展工作,且在政策宣传时明确告知:当搬迁户意愿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原因缴不起房款时可以自由退房,不存在霸王条款的问题。
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移民搬迁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相关部门、乡镇、村组在政策宣传方面还有死角,安置房建设的一些环节包括工程造价情况等环节的公示公告还不到位等。
针对存在问题,我们要求扶贫部门与相关乡镇政府进一步做好政策宣传与搬迁户解说工作,要求项目承建单位县城投公司就工程最终造价情况利用相关信息平台进行公示,给搬迁群众一个明白。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