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杨腰湾村的;农村家里3月2号办酒席,外来帐篷(几个灯泡和鼓风机)架空明铝线挂电2天(3月1日和3月2日)。红石桥乡供电所的黄晓军、边志杰、张虎山、李向明四位同志3月1日不按照贵定进行处理,直接开出10548元的天价罚单;我家电线现已经被红石桥乡供电所剪断,无法用电,为了让基层执法人员能公正执法,正确执法,请榆林纪委尽快核查此事。
根据供电所的《违约用电、窃电处置管理办法》,红石桥乡供电所存在如下违法执法行为:
窃电行为认定中要求“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3月1日开罚单的时候所有违章用电的电器都在现场,也不核实,他们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开出4kw的用电量,严重超出了实际的用电量;
管理办法中明确说明“用电管理人员、计量外勤等工作人员发现违约用电、窃电行为时必须保护现场,保全证据,并尽快通知本单位有处理权限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最长不得超过6小时”。实际情况是他们人员在现场也不查明实际电器的用电量,拍脑袋直接开出了4kw的超额用电量。
关于时间的认定就更草率了,管理办法规定“上述3种方法仍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他们也不查实直接以最后一条来计算。村里办酒席时担心家里电线负担不起全部的用电负荷,会把外来的帐篷用电直接从明铝线上取,这一点他们供电所是知道的,要不然也不会我们3月1日开始用电,他们立即来查,也不强制拆除,等我们办完酒席后才自己拆除,您可以基层调查一下,用电时间2天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为何部分青红皂白开出180天的天价罚单。
管理办法规定“违约使用电费计算依据:按追补电费的3倍计算违约使用电费”;红石桥乡供电所的同志变相执法,按照追补电费的5倍计算的违约使用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