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张敏”: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白河县中厂镇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人基本情况
张敏,女,汉族,1984年5月22日出生,住同心村五组,现在广东省东莞市塘下镇打工,其曾于2009年结婚,现育有一女,2012年离婚,2009年结婚后户籍迁出。2014年6月30日,张敏将其本人及女儿张爔晰户籍由河南省定襄县丁营乡霍堰东村六组迁回同心村五组。
其母阮光梅,汉族,农民,1958年10月13日出生,住同心村五组。其父张友旺,汉族,1958年1月8日出生,原为大坪小学教师,现退休在家,户籍所在地为同心村三组,单独立户。
其兄张吉发,1982年2月6日出生,农民,未婚。其女张爔晰,2012年8月27日出生,现为幼儿园学生。张敏、张爔晰、阮光梅、张吉发户籍在一个户口薄上。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
原同心村支部书记柴敦虎利用职务之便,以搞国家开发为由,未经阮光梅许可,强行推毁其房屋,占有其土地1亩多。柴敦虎将所得地皮出售,所得地皮款及拆迁款均被柴敦虎据为己有,至今未给予阮光梅分毫补偿。
三、调查处理情况
同心村五组耕地、柴山资源富足,通村水泥路修通后交通便利。2011年,该组部分想要自建住房的农户找到组长张吉康并自行协商多次,选定五组张家大院下方通组公路边包坟(小地名)处为建房地点,由柴敦虎个人负责该处场地平整,为每户建房户提供面积为121.5平方米的屋基空场并办理建房手续,每户建房户向柴敦虎支付费用25000元,房屋由农户自建。
此后,柴敦虎个人分别同该处涉及占地的张友旺、张友林、张炳学三户协商了土地、房屋、空场等转让和置换事宜,并自愿达成协议。
其中,2011年12月4日,张友旺与柴敦虎自愿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张友旺(甲方)将同心村五组公路里地皮、旧房屋有偿转让给柴敦虎(乙方)。
(一)、地皮四至界线为:东至张友林地畔,南至公路里水沟线,西至张吉贵地畔,含所有旧房屋、附作物、树在内。(二)、甲方地皮给乙方开挖房基,甲方不要任何费用,以房屋基开好后,沿公路沿线无偿给甲方二十米房基归甲方使用,作为甲方所有的补偿。(三)、乙方在开挖时,甲方负责在公路外给乙方提供地皮无偿倒土,旧房在乙方提前通知的时间内搬家,不能影响乙方工期。(四)、此地皮开挖房基,是五组村民多次强烈要求,所以必须开会通过,如有规定户数内的人愿意搬迁,乙方方可施工开挖,否则,乙方将放弃开挖此地皮。(五)、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此地皮永久性归乙方所有,甲方此地皮的承包合同书权利终止。望双方共同遵守。该协议有张友旺、柴敦虎、见证人签字和村委会签章,张友旺之妻阮光梅在协议签订前后及施工期间在家,张友旺曾当面告知了其协商情况。
协议签订后,柴敦虎动工平整场地,并根据协议拆除了张友旺三间土墙平台房、一间偏房(厨房)、一处未加顶的空屋圈以及厕所和猪圈,并开挖平整了张友旺位于该处的坡地。张友旺指定该处公路外其坡地为施工渣土填埋地点。在施工期间,未发生阻工及争吵等情况。施工过程中,组长张吉康负责现场协调管理。
2012年年初,包括混泥土护坡在内的所有场地平整工程完工。2012年5月17日,经柴敦虎申请,该处房屋地基通过了县国土资源局及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稳定性评估与验收。另查,该处不属于政府和村委会建设项目,不存在政府给付征地拆迁补偿资金问题。目前,该处已有6户建成入住,柴敦虎帮助建房户办理了用地审批手续。根据协议约定,柴敦虎已给张友旺预留房基空场。且在此前,张友旺一家未向有关单位或部门反映过该问题。
综上所述,平整场地建房属于村民自发组织行为,柴敦虎与张友旺等人协议属于个人行为,反映柴敦虎强行占有张友旺、阮光梅土地,拆毁其房屋,将国家拆迁款据为己有问题失实。为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我镇工作人员已与双方当事人见面,要求其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并告知其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镇党委、政府将继续积极做好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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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