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腾福锦苑小区物业拒绝给业主卖水 收取高额滞纳金

张美娟
2016-02-05 08:55
点击数:

尊敬的市长:

过年好,十分抱歉,在这大过年的日子里,还来打扰你的生活。我是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东路408号汇腾福锦苑小区的一名业主。如今过年了,而我家没水了,陕西汇锦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给卖水,为了顺利过年,我先后找西安东社区、韩森寨街道办、新城区政府,都踢皮球式的不给处理,为了生存,我实在无法就想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求您帮忙,但愿能把着年过好。事实是这样:2012年我用掉所有的血汗钱购买了汇腾福锦苑小区1-1-703的房子。没想到自从2013年交房后,就麻烦不断,陕西汇腾投资有限公司旗下成立的陕西汇锦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无天,名目张胆胡乱收费,阻止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靠限制拒绝业主买水,来收取业主高额的滞纳金。我与陕西汇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市政供暖”,可是至今也没有享受的暖气,无奈诉至《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都把老百姓和陕西汇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打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做一本废纸,把所有问题推给市政部门。导致问题现在是投诉无门。所有业主都无法享受到暖气。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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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2-05 08:55
已转交 2016-02-05 08:55
已反馈 2016-02-15 14:12
已反馈 2016-02-15 14:12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新城区: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西
西安市市长
2016-02-15 14:12

尊敬的网友“张美娟”: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新城区韩森寨街道办事处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福锦苑小区业主张美娟投诉汇腾福锦苑小区物业拒绝给业主卖水,为了过年,先后找过社区、街办等部门,都不予处理。

经核实,社区、街办从未接到福锦苑小区业主张美娟本人反映小区物业拒绝卖水一事;节前小区物业查看张美娟家水表,表里存有12吨水,截止目前,家里仍有5吨水,根本不存在无水过年,与事实不符;

2013年张美娟购买了陕西汇腾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汇腾福锦苑小区1-1-703房屋,并与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张美娟不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物业公司要求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千分之三比例向业主收取违约金、滞纳金。此事已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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