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您反映岚皋县在项目工程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企业、操纵企业中标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没有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您在百忙之中查处此事,清理岚皋县建设单位的违法乱纪分子。
2015年岚皋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茶棚治理项目招标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您的重视。2015年12月18日该项目开标,。2015年12月21日公示结果出来后,但是我们查看网上中标单位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李涛存在有几处在建项目,这个显然违反了招标法及我县的有关管理规定。我们在次日(2015年12月22日),也就是公示期内向2521313投诉了违规中标公司,请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又于23日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到县招标办及县纪委领导。从22号开始直到现在一直未收到合理的回复和处理意见。试问:
1.根据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规定:凡是有在建项目工程,一律不能再参加投标。请问招标办第一步的资质审核,是如何审核把关的?对于无关紧要单双面复印件问题,就能够立即取消参加投标资格,而这明显的违规问题,不但不取消资格,反而还中标了,作何解释?
2.我们第一时间举报,当时为什么提供不出变更函?(2015年12月22号到2016年1月4号,半个月之后公司才提供该文件)当时是没有?还是时间来不及?现在的科技发达可以立即扫描传真。而十多天后,怎么又冒出什么变更函,以前的工程项目经理变更有变更函为什么在标书里没有,该项目经理每中标一次更换一次,这又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我们实名举报后,受理单位一次又一次的说不接受个人举报投诉,公民能否监督举报。为什么中标单位第一时间知道了举报人?是不是通风报信,互相勾结?
4.为什么我们在举报投诉期间,还没得到任何回复,招标办就给该公司下发了中标通知?这足以证明相关部门把我们反映的问题根本没当回事!
5.我们投诉的一个星期后(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第一中标人就打电话要求和谈此事,意思是让我们不要再向上找了。可到了元旦收假以后,语气又变了,这充分说明先前想和谈此事是为了拖延时间,便于他们有时间来变通相关手续(也就是现在的变更函)
鉴于上述这些问题,公平、公正、公开从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