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茶棚治理项目招标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晓晓
2016-01-30 21:38
点击数:

现向您反映岚皋县在项目工程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企业、操纵企业中标的问题,在工程招投标方面没有公平公正的原则。请您在百忙之中查处此事,清理岚皋县建设单位的违法乱纪分子。

2015年岚皋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茶棚治理项目招标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希望得到您的重视。2015年12月18日该项目开标,。2015年12月21日公示结果出来后,但是我们查看网上中标单位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李涛存在有几处在建项目,这个显然违反了招标法及我县的有关管理规定。我们在次日(2015年12月22日),也就是公示期内向2521313投诉了违规中标公司,请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予以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又于23日将实名举报材料送到县招标办及县纪委领导。从22号开始直到现在一直未收到合理的回复和处理意见。试问:

1.根据招投标的相关文件规定:凡是有在建项目工程,一律不能再参加投标。请问招标办第一步的资质审核,是如何审核把关的?对于无关紧要单双面复印件问题,就能够立即取消参加投标资格,而这明显的违规问题,不但不取消资格,反而还中标了,作何解释?

2.我们第一时间举报,当时为什么提供不出变更函?(2015年12月22号到2016年1月4号,半个月之后公司才提供该文件)当时是没有?还是时间来不及?现在的科技发达可以立即扫描传真。而十多天后,怎么又冒出什么变更函,以前的工程项目经理变更有变更函为什么在标书里没有,该项目经理每中标一次更换一次,这又是什么原因?是不是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3.我们实名举报后,受理单位一次又一次的说不接受个人举报投诉,公民能否监督举报。为什么中标单位第一时间知道了举报人?是不是通风报信,互相勾结?

4.为什么我们在举报投诉期间,还没得到任何回复,招标办就给该公司下发了中标通知?这足以证明相关部门把我们反映的问题根本没当回事!

5.我们投诉的一个星期后(也就是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第一中标人就打电话要求和谈此事,意思是让我们不要再向上找了。可到了元旦收假以后,语气又变了,这充分说明先前想和谈此事是为了拖延时间,便于他们有时间来变通相关手续(也就是现在的变更函)

鉴于上述这些问题,公平、公正、公开从何体现?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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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6-01-30 21:38
已转交 2016-01-30 21:38
已反馈 2016-02-22 17:03
已反馈 2016-02-22 17:03
您的留言相关部门已办结反馈,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
已反馈
岚皋县:该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
岚皋县
2016-02-22 17:03

尊敬的网友“晓晓”: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岚皋县人民政府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1、关于反映“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涛在2015年11月20日已中标蓝田县2014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施工二标项和2015年11月24日中标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饮水工程,又在岚皋县茶棚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中标,违反建造师管理办法”的问题。

经查,2015年11月20日,蓝田县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田间工程建设管理处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上发布了蓝田县2014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施工二标项中标公示,中标单位为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李涛。2015年11月24日,太白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在中国采购和招标网上发布了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饮水工程中标公示,中标单位为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经理李涛。经我办与县水利局研判,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规定,2015年12月28日,县水利局委托陕西华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向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发出了“关于取消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通知”。2015年12月29日,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分别向陕西华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县水利局递交了澄清函,澄清内容为:蓝田县2014年度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施工二标项,于2015年11月27日项目经理由李涛变更为解玲;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全饮水工程,于2015年11月29日项目经理由李涛变更为张凯。附有经甲方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申请表。2015年1月6日,经我办会同县水利局和县监察局会议研究,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李涛在本次招投标过程中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反映“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凡是有在建项目工程,一律不能再参加投标。请问招标办第一步的资质审核,是如何审核把关的?…”的问题。

茶棚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投标单位和建造师凡有在建工程,一律不能再参加投标。在开标会议现场,资格审查是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县招标办只是监督。对投标单位是否有哪些在建工程,由于国家和省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建立专门的信用信息平台,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无法统一查询。只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关于反映“我们第一时间举报,当时为什么提供不出变更函?当时没有?还是时间来不及?…”的问题。

茶棚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投标单位如果有在建工程的,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函。因此,该工程所有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均未提供项目经理变更函。县水利局委托陕西华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向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发出“关于取消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第一中标候选单位的通知”后,陕西江夏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才向陕西华诚工程造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和县水利局递交了澄清函。对于该工程中标单位陕西江夏实业有限公司的建造师李涛在别的区域中标后更换的问题,是中标区域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4、关于反映“我们实名举报后,受理单位一次又一次的说不接受个人举报投诉,公民能否监督举报。…”的问题。

2014年12月24日,秦某实名举报,该秦为我县一家医院聘用人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监督单位可以不予受理。但我办和县水利局、监察局高度重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核查,并于2016年1月8日给秦某予以口头答复。对于中标单位如何知道举报的,我们无从得知。

以上回复仅代表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如有疑问,请在原帖后面跟帖留言或继续在民生热线栏目发帖反映。

西部网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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