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医师王”: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卫计委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贵网转来网民反映职称考试申报有关问题收悉。
根据原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工作。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关于印发《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第六条,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制药工程专业的一级学科属工学,二级学属科化工与制药类,专业代码081302。
该网友反映的制药工程专业无法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药学专业考试,原因是制药工程专业不属于医学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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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