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住建局不作为 使不符合规范的消防通道变合格

还是可以理解
2016-01-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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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减灾和群众出行安全事涉公共安全利益。旧城棚户区改造更是一项惠民、利民、安民的好政策。但该政策的实施一定需要在法制的保障下才能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陕西省汉阴县的旧城改造却出现这样的新鲜事。我们现向媒体反映汉阴县住建局在汉阴县民主街16-26号旧城改造(后称“民康小区”)过程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消防通道等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发现违法加层等建设不采取有效手段予以制止,导致民康小区多处违建事实成立.我们于2014年7月起先后多次向汉阴县住建局反映位于汉阴县民主街民康小区消防通道不符合国家强制规范要求净空不低于4*4米的问题,从住建局第一次答复:“反映情况属实,要求限期整改。”到杜书记批示后住建局答复:“消防部门出具验收意见,认定合格,可作为消防通道。”再到向市长信箱反映后回复:“该消防通道不达标准,要求在于其相邻的我家建房时退让。”这些喜剧性的答复变化,既表现出对法制的漠视,更表现出建设行政部门权力的随意,更描绘出汉阴县住建局是如何依法管理城市建设,以及对事前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态度!

第一:消防通道未按规划要求和事前约定建设,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将给周边防火减灾和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汉阴住建局在明知我们与开发商有四界约定,按约定:开发界限为西至民主街26号张福庆外墙皮为界临4米宽消防通道,中间间隔原固有通道贤家巷约一米多与我家相邻,该通道的宽度最低应为5米多,然而开发商越过一米多贤家巷将界限推至我家28号外墙皮。建成后的通道也达不到规划要求的净空不低于4*4米宽高的要求。与我家墙对墙的宽度最宽处约为3.8米,最窄处为3.5米左右,该通道的净空尺寸(扣除落水管、和我家房檐、进户门踏步后),经有关专业人士测量后在3米左右。由于该通道不符合国家强制要求,将极大损害公共利益,更直接损害了我家做为相邻方的利益,给我家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为此我们多次口头和书面向汉阴住建局反映,汉阴住建局针对我方反映问题欺上瞒下分别作出了以下几种答复:

2014年12月23日以汉住建字【2014】349号文件答复如下:“在后续施工中,陈文强等向我局反映消防通道未达到批复要求,我局立即组织监察大队,规划办现场踏勘,确定反映属实后,监察大队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在开发商拒不履行整改义务后,我们向汉阴县有关领导反映,在汉阴县委书记杜风军的关心批示下,2015年7月25日汉阴住建局以汉住建字【2015】215号文件答复如下:“四,按照县规委会审定的规划,该项目的东西两侧为净空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经我局测量,西侧消防通道的实际宽度为3.85米,确实违反规划。但消防部门经过实地勘察后,认定可以认定满足消防车进出需求,并出具验收意见,因此,该通道可作为消防通道。”

针对汉阴县住建局的上述答复,我们随后向安康市长信箱反映投诉后,2015年10月21日汉阴住建局以汉住建字【2015】327号回复:“四,…..若陈姓住户要求改建二层(含二层)以上,除应满足《汉阴县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对等退让原则和消防大队对陈姓住户建房消防设计审查要求退让保证4米的消防车通道,同时自建住宅外墙不得设置面积之和超过外墙面5%的门窗。(住建局不按规划放线、验线,开发商不按规划建设,违建后果由我家承担,公平正义何在!)”

针对汉阴县住建局的【2015】215号答复,我们找到安康市公安消防支队,在支队有关领导批示下,汉阴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5年11月16日给出了该消防通道的答复:“接支队批示后,我队于2015年11月4日组织人员进行了实地核查,经实地测量,民康小区一期西侧通道现状,南端宽度为3.95米,北端宽度为3.6米。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6.0.9的规定要求。”……汉阴县公安消防大队针对该通道问题联系汉阴县住建局,汉阴县住建局为汉阴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汉住建字【2015】361号《关于汉阴县民主街原五金厂改建规划道路红线的说明》:“按照已审定的规划方案,原五金厂改建项目于西侧私人房屋之间留有4米宽消防通道,宽度计算应以规划道路红线至原五金厂改建规划建筑外墙皮,而西侧规划道路红线并非西侧私人现状边界,如西侧住户改建须进行建筑退让,以保证消防通道宽度。”这一答复与前面答复前后矛盾,自己打了自己的嘴!

汉阴县住建局仅这一问题的答复,前后矛盾,难圆其说,测量数据多组不一,故意回避“净空”这一专业问题,大玩数字游戏。先把问题推给开发商,又把问题推给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戳穿其谎言后,利用公权打击报复受害方,其公理何在!

第二,针对开发商正在施工过程中,在防火墙上开门开窗和违规加层,在群众多次反映下,汉阴县住建局仅下发了书面整改意见,开发商依然正常施工,直到竣工投入使用。事实上如群众所言:“住建局和开发商是一伙的,违建顶多象征性罚点款罢了,怎么会让开发商停工呢?”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出台了99号新规《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对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处罚机关依规处以罚款,应当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实物或者没收违法收入后实施,不得仅处罚款而不强制拆除或者没收。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汉阴县住建局在群众多次反映下没采取强制措施,导致违建事实成为现实,正如群众所言“以罚款了事,一罚,违法建筑就合法化了,”其养痈为患,以罚代法,明知故犯,不履行职责的行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及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威信和形象。

第三,由于民康小区设有地下停车场,现在该消防通道与交通道路混用,通道最窄处为3米左右,由于我家进户门和其他门窗开向该过道,给我家和周边群众出行带来极大的永远难以消除的安全隐患,在国家有有关道路交通规范的情况下,汉阴县住建局在其【2015】215号信访回复:“你们提出的保障家人出行安全问题,我局将配合县交警大队,做好该区域人流车流分散,同时要求开发商做好通道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从而确保相关人群安全。”

由于该消防通道与地下车库公用交通道路并用,已造成难以更改的安全问题,即不采取任何技术规范和措施予以纠正,更为荒唐的是开发商建设完就走了,开发商如何做好未来的交通秩管理工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什么来保障?这是一个专业管理城市建设的政府给群众的交代?

由于汉阴县住建局没有依法履行其监管城市建设的责任,对违法建筑没有有效制止,导致上述安全隐患一时无法排除,在信访过程中极力为开发商开脱责任,选择性执法,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以罚代法,披着合法外衣庇护开发商,权力极度任性,利用公权打击报复反映问题的群众,其行为与依法治国,群众路线等极不协调。特别是汉阴住建局这种翻手如云,覆手为雨,把违法违规工程变为合法工程以及为了开发商利益最大化打击受害方的行政作为,真让人叹为观止!

所以。我们恳请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调查,事实求实予以报道,让正义得到伸张。我们对以上陈述承担完全法律责任。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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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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