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榆横公安分局领导徇私舞弊 致使辖内小区混乱不堪

愤怒的老鸟
2016-01-24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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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御溪台小区的普通业主, 2011年入住御溪台小区,想当初在御溪台小区买房子,就是看中了这是榆林比较高档的小区,环境不错。入住后,小区物业公司虽然有不少疏漏,但总体还是不错。

可2014年以来,我们这个所谓的“高档小区”可谓是臭名远扬,御溪台小区出现非法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常年顶牛,当地相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的不和谐音符,时刻围绕在广大业主的心间,我们现在感觉住在小区就像个住在菜市场一般,毫无优越感。榆林市目前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谐安定的居民小区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创建内容。这简直是给榆林市的创建目标拖了大大的后腿,我们业主感到一种莫名奇妙的耻辱,具体缘由听我给各位慢慢道来!

创文小区“业委会”犹如“豺狼”,业主、物业敢怒不敢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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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一高档小区非法业委会横行 公安接警不处理
榆林市
2016-02-05 15:01

近日,有网友在民生热线投诉称,榆林市御溪台小区由于“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矛盾重重,导致小区管理混乱不堪。网友称,小区业委会公章不合法,主管部门榆横公安也曾多次向“业委会”收取公章,但一直都未收回。

网友质疑:非法业委会如何通过公安局审查

网友“愤怒的老鸟”说,御溪台小区是新建小区,直到2014年上半年,有人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当时不少人签字同意。 网友反映,经过事后调查发现,当时成立的“业委会”主任吴某并非该小区业主,8名成员中有4名也不是我小区业主。

2014年12月24日,榆林市航宇路街道办曾发出调查报告,明示此“业委会”不符合法律程序,不受法律保护。 据该爆料者所讲,御溪台小区的车库自被“业委会”强拆闸杆停电之后,外来车辆可以随意出入,车库之内乱起八糟停满车辆,使得购买过车位的业主常常为找不到停车位而发愁,并时常发生刮蹭,因此车库之内口角不断。

此外,由于业委会影响物业的正常收费,致使小区基础设施不能修缮,小偷进入小区犹如回家。邻近年底,正是偷盗事件高发期,他们小区的大门、单元楼的大门却形同虚设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小区业主的安危、财产也无人保障。由于部分业主交费时,受到业委会的阻拦,致使业主不能正常享受应有的服务。

“业委会”本就是非法成立,不受法律保护,为何这样的业委会还能通过榆横公安分局的审查?该网友称,其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曾向榆横公安提出申请,要求过注销“榆林市御溪台小区业主委员会”印章。 “榆横公安也曾多次向‘业委会’收取公章,但只走过场不办实事,至今都未收回‘御溪台业委会’公章。”爆料者称。

家住该小区的王先生称,因“业委会”介入小区日常管理事务,使得小区管理混乱不堪:小区车库闸杆被强拆、“业委会”阻挠物业正常收费、物业难以履行服务职能。

另外,他还告诉记者,榆横公安也曾打击过这些业委会人员,其中两人两次被治安拘留,“去年业委会吴某为了一己私利,在我们小区物业的职工灶上和保安队长发生冲突,操起菜刀砍倒保安队长,因此被治安拘留。另外,该业委会成员李某,也曾因为醉酒之后破坏电梯,遭物业公司索赔之后,恼羞成怒一气之下,就打杂查抄了物业办桌椅板凳加电脑。这样的人怎么有资格进入业主委员会?”

小区物业:目前不能承认业委会合法性

对于御溪台小区的情况,榆林市皇家内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张姓负责人表示对于这种现状,物业公司也很无奈,“我们物业进驻御溪台小区,是由小区建设单位陕西省华郡置业有限公司招标进入,由于吴某、李某等人成立的首届‘业主委员会’情况比较特殊,而且8名组成人员中有4名不是我小区业主,按照法律规定,根本没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代表。目前他们还不能承认该‘业主委员会’。”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称,至于公司是否继续服务该小区,取决于小区建设单位,只要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承认御溪台小区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并同意移交相关手续,他们可以退出,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资费较高的问题,也可适当调整。“但在公安部门下发的业主委员会印章后,我们已经无法对小区进行正常管理,物业公司正处于进退两难的的境地,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决。”

业委会: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成立该小区“业委会”的吴某称告诉记者,御溪台小区在2011年开始就有业主陆续入住小区,当时就有物业(榆林市皇家内务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他们收取相关费用,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发现该物业并没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业费用,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新成立的“业委会”曾向物业公司数次理论,在此过程中也发生过一些矛盾与不快,迫于无奈才将车库门口的闸杆拆卸。

对于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合法性的质疑,吴某坚称,“御溪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合法合理,也经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最终经公安部门审核,也得到了“御溪台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航宇路街道办事处:业委会成立不合条例规定

据陕西省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审批只能通过办事处。榆阳区航宇路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御溪台小区业委会备案证明材料上盖的是社区的公章,“但社区并无行政职能,是无效的,而榆横公安凭着社区的签字,是不能给审批刻章的。”

该负责人称,航宇路办事处在御溪台业主委员会成立中确实存在工作上的失误,但之后办事处发现问题之后,便经过调查,确认了御溪台业主委员会成立不符规定,并随即出具了《关于御溪台小区业主大会的调查报告结果》,并上报上级政府。

根据《关于御溪台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调查报告》显示,经调查,御溪台小区该业主委员会成员吴兴旺、李锦增、徐文银、刘海生并非小区业主,皆居住儿女的房屋;另外,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经调查走访413户,其中业主268户,其召开的业主大会仅有81名业主到会,且均为参加投票。所以该选举不符合条例规定。

此外,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五分之一。但是组织方未按上述条款之规定进行选举,也未实行差额选举。综上所述,该选举不符合条例规定,因此,御溪台所推选的业主会不受法律保护。

榆横公安:将尽快发布情况说明

没有经过办事处通过的“御溪台业委会”,在公章刻制过程中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对此,2月3日,记者来到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了解情况。

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事公安部门已经协调多次,现正在整理针对此事的情况说明,将于明天公布。但截至记者今天(2月5日)发稿前,榆横公安分局并未发布该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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