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电信公司2015年“响应”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宽带提速的要求,在岚皋县城各居民小区重新布设了光纤线路,居民满怀高兴的心情,等待着光纤入户(原来的ADSL宽带改光纤)。谁知盼啊盼,等来的却是先到电信营业厅缴400元的购买所谓的“光猫”费。
我电信宽带用在数年前(用的是2M宽带,2016已续资费),入户电信网的时侯,已经缴交了入网有关费用,如今快十年时间过去了,却要重新缴纳400元的“光猫钱”,并抛下话来:你不缴交“光猫钱”,就上不了光纤……
照理说,你电信公司改造更新线路,是你本职工作,你改造升级网速,是你的职责,是你的服务升级,我作为用户只要按时缴纳费用,在你的设备升级,应该得到你支持帮助,你电信公司铜线换光纤,理当为我提供“光猫”,电信应该是服务提供商,为何要把“光猫”400元的更换费用强加在用户头上?增加的成本为什么就要转嫁给消费者呢?原来的入网协定就当废纸了吗?
眼下电信在陕西省广大的农村进行网线改造,“光猫”却要用户买单!我觉得这非常不合理!
我认为:
1、我与岚皋县电信服务产生关系签订合同,岚皋县电信公司应依约向我提供正常使用的服务。我在当初交纳固话初装费,使用过程中交付月租费及话费,岚皋县电信公司对于其自身升级通讯设施所需的花费应该在其向客户收取的月租费和电话费中支出该笔费用,而不应将此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举些例子帮助理解:(1)消费者购买机票出门旅行,消费者只要付出机票费即可,如航空公司需更换老旧飞机,更换飞机不需要由消费者平均分担飞机购买费用。(2)国家电网收取用户电费,如国家电网因某些小区升级线路需升级更大的变压器,也是不需要由用户支付变压器费用。(3)食客向街边小摊购买烧饼一个2元,是不是需要再向摊主支付烤饼炉子的更换费用??我认为,岚皋县电信公司收取的月租费及通话费是县电信公司的营业收入,岚皋县电信公司更换新设施的费用理应在此收入里面支出,不应该向消费者收取。
2、再退一步来说,原先岚皋县电信公司的铜线电话线路可以正常使用,如岚皋县电信公司确实需要将该铜线电话线路升级为光纤线路才能继续正常使用,那么属于岚皋县电信公司因自身原因不能向原告继续提供正常使用服务,则岚皋县电信公司需解除与我的电信服务合同退还我当初交纳的电话初装费用;如岚皋县电信公司不解除该合同,则岚皋县电信公司为使自己继续提供合乎合同约定的电信服务内容,则线路升级的费用也应该由岚皋县电信公司承担,否则,岚皋县电信公司违约。现岚皋县电信公司轻率且随意,视我与岚皋县电信服务合同为无物,视中国的《合同法》为草纸??
试问:岚皋县电信公司电信光纤改造,“光猫”要用户买单,这样的收费合理吗?应该收取这样的“光猫费”用吗?电信宽带用户应该交这样的费用吗?这样的收费如合理,价格监管部门批准收费标准到底是多少?在哪里可以咨询到?如收费不合理,我们应该在哪里去为我们自己来维权呢?
2015年,李克强部署宽带提速降费:推进光纤到户和宽带乡村工程,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和第四代移动通信网建设。请问, 岚皋县电信宽带提速降价的“口号” 什么时候开始落实?
岚皋县电信宽带用户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