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烟雨”: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汉中市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经核查,网友反映凹口村村民房屋耕地被占用不予安置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汉文化建设项目是省发改委以陕发改社会【2012】1120号文件批准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汉中中心城市以北4公里处,北至城褒一级公路连接108国道为界,南至阳安铁路,西至108国道与阳安铁路交汇处,东至城褒一级公路与阳安铁路交汇处,规划区域面积为27.7平方公里,凹口村位于项目区域西侧位置。2012年9月18日,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对该项目开发建设和相关事宜实行全面管理。
汉中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始终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对被征收人的安置、生活保障、就业及养老做了具体部署。2012年11月2日印发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2】49号),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为52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各项补偿费用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中,被拆迁人可自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实行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度。过度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予以支付。房屋产权调换按照人均65平方米标准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货币补偿,如不愿享受人均65平方米的安置房,全部或部分放弃房屋安置,可享受2200/平方米回购价款的安置补助。对无房户和困难户安置更加优惠;安置区建设是项目建设的重点工程,四大安置区的建设优先于其它建设项目启动,目前安置区建设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按计划将于2016年12月底前竣工;被征地农民年满18周岁且符合《汉中市汉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兴元新区管委会一次性按照规定标准统一缴纳,自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享受240元基本养金待遇;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兴元新区建成运营后,为每户被征地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的一名适龄劳动力提供一次就业机会。
同时,被征地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按照规定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服务,并可分别享受一次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兴元新区开发建设后,区域基础设施十分完善,整体环境大幅提升,将极大改善区域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如有其它问题请在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发帖留言反映。
西部网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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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网友反映凹口村村民房屋耕地被占用不予安置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汉中兴元生态旅游示范区汉文化建设项目是省发改委以陕发改社会【2012】1120号文件批准实施的省市重点项目,项目位于汉中中心城市以北4公里处,北至城褒一级公路连接108国道为界,南至阳安铁路,西至108国道与阳安铁路交汇处,东至城褒一级公路与阳安铁路交汇处,规划区域面积为27.7平方公里,凹口村位于项目区域西侧位置。2012年9月18日,兴元新区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对该项目开发建设和相关事宜实行全面管理。
汉中市委、市政府对该项目高度重视,始终把民生工作放在首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调研,对被征收人的安置生活保障、就业及养老做了具体部署。2012年11月2日印发了《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兴元汉文化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和土地征收及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发【2012】49号),项目区域内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为52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土地征收各项补偿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兑付给被征地农民;房屋拆迁安置中,被拆迁人可以自由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安置,实行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度。过度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予以支付。房屋产权调换按照人均65平方米标准确定安置房屋面积,超出部分按照重置成新价予以货币补偿,如不愿享受人均65平方米的安置房,全部或部分放弃房屋安置,可享受2200/平方米回购价款的安置补助。对无房户和困难户安置更加优惠;安置区建设是项目建设的重点工程,四大安置区的建设优先于其他建设项目启动,目前安置区建设已进入主体施工阶段,按计划将于2016年12月底前竣工;被征地农民年满18周岁且符合《汉中市汉台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兴元新区管委会―次性按照规定标准统一缴纳,自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享受240元基本养金待遇;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兴元新区建成运营后,为每户被征地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名适龄劳动力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同时,被征地农民具有劳动能力的,按照规定纳入城镇就业管理服务范围,享受与城镇劳动力同等的就业服务,并可分别享受一次劳动就业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兴元新区开发建设后,区域基础设施十分完善,整体环境大幅提升,将极大改善区域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提升城市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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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