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陕西省何时开展省内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快乐生活
2015-05-12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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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全国各地陆续有不少省份开始开通公积金省内互认,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请问陕西省住建厅有没有相应工作计划?何时才能响应2014年10月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何时才能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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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5-12 08:44
已转交 2015-05-12 08:44
已反馈 2015-05-2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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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逾期三期以上将被催收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21 10:51

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省住建厅近期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支持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之间实现通贷。

省住建厅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完善服务网络信息系统,为开办异地贷款提供业务宣传、相关表格下载、信息查询等便利,并充分利用网络和电子信息档案等新技术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异地贷款审查办结时限。

据了解,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正在制定当地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报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备案。具体细则实施后,各中心不得拒绝借款人合理的异地贷款诉求。

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能申请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范围

全省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

■异地贷款条件

1.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简称“缴存地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缴存地所辖范围以外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贷款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

2.异地贷款的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中心的相关规定

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中心和贷款地中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中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异地贷款办理流程

以张先生为例:在渭南缴纳两年公积金,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在西安买房,他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1.申请:借款申请人张先生向缴存地中心提交《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制式申请表)

2.缴存地中心根据《申请表》进行授权,对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异地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

3.张先生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和贷款地中心规定的材料,向贷款地中心或其受托经办银行提交申请

4.贷款地中心受理并审核:贷款地中心要通过缴存地中心住房公积金网络查询系统和职工提供的贷款材料核实借款人张先生的信息,最长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

5.审核通过:按贷款地中心贷款流程办理贷款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反馈缴存地中心

审核未通过: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和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解除异地贷款标注

■异地贷款怎么还钱

办妥贷款手续后,要依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张先生每年可凭借款合同、还贷明细,向缴存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政策延伸

异地贷款基金来自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异地贷款政策,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异地贷款的基金来源为贷款地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产生的贷款利息收入归贷款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贷款地中心承担。如发现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贷款,贷款地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责。

还款逾期三期以上异地贷款人将被催收贷款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中心要积极协助贷款地中心进行贷款申请的资信调查及贷后逾期还款的催收和清收。如果异地贷款借款人还款逾期三期以上的,缴存地中心要协助催收贷款。如果贷款逾期六期及以上,或者是因逾期造成借款合同被解除等情况,缴存地中心会在收到贷款地法院判决书及协助转账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强制转账到贷款地中心。

如果是因为缴存地中心提供信息不实造成的贷款风险,将由缴存地中心向贷款地中心一次性偿还该笔贷款未还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贷款地中心将相应贷款房屋抵押权利、债权一并转移给缴存地中心。

>>多知道点

租房、装修也可提取公积金

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以按规定限额提取;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享受低于普通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政策;职工退休后个人账户中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清本息退还职工,作为养老金的补充……

除了上述福利,今年以来我省住房公积金还有哪些新用途?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我省正常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租房时提取一定额度的公积金;职工及配偶装修自住住房的,也可以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缴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每年也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由于目前各地政策落实进度不一,职工可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已反馈
陕西省住建厅:已发布异地提取具体要求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05-21 17:24

尊敬的网友“快乐生活”: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给予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尊敬的“快乐生活”网友,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关心。

为了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精神,我省于2015年4月10日下发了《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金发〔2015〕6号),就异地贷款实施范围、条件、办理流程、偿还、职责分工等作了明确的要求,文件详细内容可登陆陕西建设网(http://www.shaanxijs.gov.cn/index.shtml)查看。

最后,我们衷心感谢网友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真诚欢迎大家继续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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