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决定》,提出:健全人大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对重大事项范围作了明确和规范,规定各级政府在区域发展规划变更、城乡建设规划调整、大额财政资金使用和政府举债融资、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宗土地和矿产资源配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实施等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向本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那么,对撤并乡镇的问题,对镇级人大、县级人大来说,是大事还是小事???一个镇都被撤并了,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还能存在吗??一个镇的行政、经济版图都不存在了,县域经济发展规划难道没被改变吗?这算不算镇、县区域内地重大事项??面对愈演愈烈的乡镇撤并狂潮,面对某些地区撤并镇比例的“豪言壮语”,人大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岂能集体“失语”??
特别在山区,一个镇域面积动辄三四百平方公里,但辖区人口却不到万人。但某些地方却拿人口数量来决定一个镇的存否问题。。。让一个镇政府管理绵延几百平方公里的辖区,如何让区区几十个人的镇政府去为四五百平方公里的群众服务??特别是乡镇取消了公务用车,凭工作人员的双腿、或摩托、或私家的昌河车,翻山越岭百余公里,去为群众上门服务,能实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