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制|建议进行细化

勘察人
2015-01-21 19:03
点击数:

勘察单位岩土工程师注册制建设部曾于2009年建市105文做过规定,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人或审定人有一个必须是注册岩土工程师,过渡期截止日是2012年8月31日,但是迄今为止,国家仍没有相关方面的统一政策。

对此,我曾咨询过建设部质量司技术处,省建设厅标准处,都说还没有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制,主要原因是目前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太少,仅20000多人,可全国勘察单位就有20000多个,时机不成熟,加之注册岩土工程师乱挂靠,催生考试机器,有真人不干活,干活人没证,等。所以,陕西没有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制。仍然沿用过去部里的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为相关行业的工程师或高工。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建设部实施了建筑五方主体质量终身制承诺书,我们所在地渭南市建设局在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签执业注册号,无论是过去几年做的项目,都要填写,让建设单位及勘察单位相当难办,没办的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

建议省建设厅及相关部门对全省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细化,并根据我省省情实施这一措施,对过去的项目,今后的勘查项目,建立一个适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项目负责人资格标准,以利于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
·
已受理 2015-01-21 19:03
栏目组 将及时为您转办
已受理 2015-01-21 19:03
您的留言已审核通过,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及时为您转办。
发表您的看法
网上昵称:
发言主题:
发言内容:
提交
跟帖留言

现在还没有评论!

更 多 0/0
  • 密码登录
  • 验证码登录
  • 单位用户登录

登录

登录

注册账号

  • 新用户注册

注册

已有账号

根据《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留言须实名认证,本平台将严格保护用户隐私。
  • 找回密码

确认修改密码

返回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