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第二中学班主任罚钱当保证金|县教育局请查处

学生
2015-01-19 19:17
点击数:

横山县第二中学现任九年级二、三班的班主任,带两个班,我们是2015届的学生,班主任一直罚钱说是保证金(少则20多则20~500),家长也就默许了,为了孩子好好上学,班主任总是找各种理由要钱,让孩子回家告诉父母,家长去家送钱送酒,或者给儿子让交给老师。现在已经带我们两年半了,罚保证金也两三万了,我们打算毕业告班主任。 望明查!

[此内容为网友反映问题,不得转载。]
[如需回复网友留言,请将调查结果加盖公章后传真至029—85257538,并将电子版回函发至2425048306@qq.com。联系电话:029-85258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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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受理 2015-01-19 19:17
已转交 2015-01-19 19:17
已反馈 2015-02-06 10:59
已反馈 2015-02-06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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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反馈
横山县:保证金已全额退还 对涉事教师通报批评
横山区
2015-02-06 10:59

尊敬的网友“学生”:

感谢对西部网《民生热线》的支持!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横山县人民政府给予了回复,以下是回复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该班主任叫冯海龙,2007年通过全县考聘进入教育系统,先后受到中省市县表彰奖励。2011年,调入横山县第二中学任教,现担任九年级二、三班班主任。

二、调查情况:

一是对于班主任收取保证金问题。据调查,该班主任为了管理学生,对违反《中学生行为规范守则》的学生罚收保证金,视情节每次收取520元不等,在学生毕业前返还,2013年、2014年期间,总共收取保证金2480元。

二是对于反映“送钱送酒”问题。经查实,该班主任没有收受任何钱和酒。

三、处理情况:经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政府同意,处理如下:一是责成冯海龙同志限期全额退还保证金,目前已全部退还学生;二是冯海龙同志一年内不得评优树模、不得评审职称;三是在全县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对以上回复如有疑问,可与西部网《民生热线》编辑部联系:029-85257538-103。

西部网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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